德意志銀行張紅力:個稅要降低 金融要混業
德意志銀行集團環球銀行全球執行委員會委員、環球銀行業務亞太區(日本除外)總裁兼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力自2003年起就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對于政協工作,他已經不感到陌生了。
本次兩會,張紅力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再次提交“關于制定個稅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吸引海外人才”及“推進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模式”兩項提案。
隨著中國金融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迅速。作為德意志銀行中國區主席,張紅力一直關注推進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模式,增強金融體系綜合競爭力,并在2003年已提出相關提案建議。而吸引優秀海外人才亦是張紅力自2004年一直關注的提案。在提交本次兩會的提案中,張紅力建議,制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大力吸引海外人才,進一步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
發展全能型銀行
經濟觀察報:現在市場非常關心金融混業的步伐,你認為中國金融行業應該如何走自己特色的混業道路?
張紅力:我國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條塊分割,短期內實現金融混業經營面臨諸多挑戰,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為金融混業經營創造條件,提高中國金融機構整體競爭實力:
首先是推進金融機構的股權多元化。金融機構股權多元化將在很大程度上幫助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搭建廣泛的跨行業的業務平臺,健全企業內部的監督和激勵機制。
對此,我建議采取的措施包括:積極推動金融機構股份化改制和上市融資等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從事跨行業投資、經營和并購;允許民營資本和外資更多地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相互投資參股。
我認為,還要鼓勵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在允許混業經營的前提下,多樣化的業務收入來源可以降低公司整體收益的波動性和經營風險。在現階段,應該鼓勵有實力的國內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以其現有業務為基礎,建立跨行業的金融控股公司來開展多種金融業務,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各個業務實體(包括銀行、證券和保險公司)之間可以通過交叉銷售來實現共享客戶資源,并形成規模效應。隨著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機制與外部市場監管手段進一步成熟,金融控股公司逐步發展成為業務覆蓋各個金融領域、網絡遍及國內外的全能型銀行。
經濟觀察報:但混業經營的風險也不言而喻,這個問題難道不值得重視嗎?
張紅力:金融機構要實現全能型的混業經營,首先要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保證各項業務活動安全穩定運行。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至關重要,以保證各項金融業務間維持相對的獨立性。在內部體制上,各個業務部門應相互獨立,風險控制部門獨立于各業務部門,并具有有效的風險控制權利;對信貸風險及市場風險應進行量化的風險控制管理;設定對各項業務的風險上限;建立全面、即時監控風險的計算機管理軟件系統;建立“防火墻”制度,防止由于“內部人交易”等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
要實現混業經營制度,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應由一個機構統一監管。建立統籌的一體化監管體制,已成為國際上的發展趨勢。雖然在短期內,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合并成為一個機構,進行金融混業統籌監管還不現實,但作為一個過渡性的辦法,建議由國務院出面,建立一個部際協調機構,對三部門的日常監管進行統籌安排。協調機構應吸納經濟界、金融界、法律界和相關業界、學術界及行業協會的代表參加,逐步探索和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責權平衡機制。同時,加強對混業監管人才的培養,豐富監管的手段,提高監管水平。
降低個稅留人才
經濟觀察報:為什么你再次提交了“關于制定個稅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吸引海外人才”的提案?
張紅力: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5%-45%,為每級遞增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起征點為2000元。個稅率大大高于周邊地區和主要發達國家。例如:香港是2%-19%(但總體不超過16%);新加坡是3.75%-21%(明年將進一步降低至3.5%-20%);馬來西亞是1%-29%;越南是5%-35%。即便是發達國家的稅率也要低于我國,比如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國也只有15%-38.6%。同時,上述國家和地區不僅稅率低,而且起征點相對較高,并有較多的減免、退稅和抵扣,以及更多的公共福利和社會保障。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年薪是50萬元人民幣的中層管理人員在香港工作,其邊際稅率為7%,應納稅額25000元;若在內地工作,邊際稅率高達25%,納稅額接近10萬元。兩地近在咫尺,納稅額相差3倍,而年薪更高的高級管理人員差別更大。
目前,很多國家和地區已與中國內地達成雙邊稅務安排或協議,境外人士在中國內地工作不超過183日,則不需要繳納內地稅。如何掌握和執行這個協定有很多具體細節。由于有些時候我們缺乏靈活性,往往造成一些負面效果。比如,有些跨國人才本可長駐內地,但為避稅,工作一段時間后便要離境,這無疑對工作造成影響,增加了企業負擔。
經濟觀察報:這種情況對金融企業或是外資企業會造成什么影響?
張紅力:上述問題的后果是:削弱了跨國人才和留學歸國人員在華工作意愿,降低了跨國公司總部或管理中心設在內地的可能,不利于人才引進掌控;也造成大量高端人才出走,有不少內地赴港人員,在香港滿足相關條件后放棄中國護照而領取特區護照,甚至有人因此而放棄中國國籍,加入他國國籍;影響到這些高端人才的國家歸屬感;高稅率也使國家難以獲得相關稅收,造成大量個人所得稅稅源的流失。
經濟觀察報:那從你個人角度看,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張紅力:我建議由稅務總局牽頭,與財政部、勞動人事部、外專局共同研究制定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實施辦法。參考周邊國家和地區,以及主要發達國家執行的實際個稅稅率,對我國的個稅稅率進行合理調整,從實際效果出發,合理降低納稅人的稅賦負擔。這樣做的好處是,讓國際高端人才不因個人稅差異蒙受過多經濟損失,從而吸引大批人才為中國工作,為中國企業工作。增強高管人員的國家認同;藉此推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從海外向內地的轉移,將跨國公司中國化。同時,為國家培養和擁有更多高端人才,創造良好的環境;吸引有技術成果的高端留學歸國人員回國內創業,將國家急需的尖端技術帶回國內發展。
由于稅收合理,還會增加更多的人在國內主動報稅,減少個稅收入的“合法”流失,增加稅源和稅收收入。
如若暫不宜降低個稅稅率,我建議考慮針對那些對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重要影響和貢獻的對象,提供個稅優惠。例如,對于將亞太地區總部設在中國大陸的跨國公司的排名前10位高管人員,以及跨國企業駐華的重要技術人員提供相應的個稅優惠。
經濟觀察報:在實施上你有什么具體建議?
張紅力:我認為,考慮設定一個五年左右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內相關人員可以享受諸如個稅稅率減半的稅收優惠。五年過渡期滿后實現當地化,即給予相關人員與中國公民等同的國民待遇。這樣做的目的是可以在開始階段打消相關人員的顧慮,使其安心在國內工作,而后通過幾年的工作經歷,相信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會更加深刻地體會中國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巨大的發展前景,并愿意承擔相對較高的稅收而長期留駐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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