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示警商業銀行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杜艷 企業債規模的不斷龐大,使銀行大量擔保的風險隱患逐步暴露。11月2日,銀監會發布了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充分認識個中風險,加強管理。
近年來,在多部委的推動下,企業債獲得了迅速發展。2007年,僅第一批核準發債的總規模就達到了992億元。這其中,絕大部分都引入了銀行擔保。銀監會認為,不少銀行盲目為企業擔保,一旦企業無法還債,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際上以銀行信用替代了企業信用,掩蓋了債券真實的風險。
以項目債為例,這種債券一般期限較長,短則5年,長到20年。發債募集的資金多投放于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等,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償付風險倍增。
在這種情況下,10月份,銀監會已經緊急叫停了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擔保,并要求逐步退出對其它用途的企業債擔保。
專家認為,銀行大量介入企業債的擔保,一方面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另一方面,由于銀行擔保非率遠遠低于貸款利率,而承擔的風險卻相對較高,使債券市場的風險無形中轉移到了銀行,可能損害銀行股東的利益和存款人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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