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成為中國經濟犯罪首要形式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王畢強 賄賂和腐敗依然是中國公司經濟法罪的首要形式,資產侵占則緊隨腐敗之后。 10月16日,普華永道上海合伙人Jean Roux 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對中國目前經濟犯罪的主要特點做出了如上表述。
普華永道在當日發布的《 2007 年度全球經濟犯罪調查》顯示,全球 34% 負責中國業務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在過去兩年中曾受制于經濟犯罪。26% 的香港受訪者表示他們在過去的兩年中曾遭受經濟犯罪的侵擾。 這比普華永道在2005年進行的上一次調查的經濟犯罪發生率上升了4%。
該調查報告稱,經濟犯罪給全球受訪者造成的平均損失為 240萬美元。香港受訪者平均損失 618,000 美元。香港受訪者在中國內地的損失平均為591,0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調查報告顯示,海外負責中國業務的管理者在該問題上所花費的成本是香港公司處理此類問題的 8倍。
據普華永道咨詢服務部合伙人張逸明介紹, 巴西、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俄羅斯和土耳其,這迅速發展的 7 個新興經濟體中的欺詐行為與發達國家同樣猖獗,但欺詐行為給新興經濟體帶來的損失更大。
該調查報告顯示,在全球42 億美元的總經濟損失中,這7個新興經濟體共計占到了其中45% 以上。
在這7個國家運營的公司因受到欺詐而蒙受的平均損失達 510 萬美元,是在其他地方運營的公司所受損失的兩倍多。在這 7個國家中,至少有 1/4 的公司(在某些國家有一半的公司)表示曾被索要賄賂。
在新興市場開展業務的公司擔憂的主要問題有:腐敗、賄賂以及知識產權的盜用。該調查報告稱,盡管許多公司實施了控制措施,但還有許多公司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地應對這類風險。
在新興市場中經營的公司所需關注的與經濟犯罪相關的更多問題。所察覺的腐敗程度顯著高于實際報道的事件。
該調查報告稱,對于犯罪的認知依舊是在中國和其他新興市場經營的公司所應重視的問題。而自滿又是一個因素,有 44% 的在中國有業務的反饋公司報道說他們已經在中國引入新的控制方法和加強現有的控制方法。
“在面臨市場競爭和內部的業績壓力下,抵制腐敗可能會變得尤為困難”, 普華永道全球調查和鑒證服務主管史蒂芬? 斯卡拉克(Steven Skalak) 稱,對于在新興經濟體經營的公司,他們需要了解在不同文化中將會遇到的欺詐風險,這些公司還有可能被要求參與不正當行為,對此他們要做好心理準備。
史蒂芬? 斯卡拉克提醒 新興經濟體的投資者:“ 在投資之前公司就應對如何應對欺詐和腐敗有所了解。在發達國家奏效的控制措施在新興市場未必奏效?!?
另據張逸明介紹,這項調查橫跨40個國家,對5400 家公司( 包括1500 個對新興市場有經驗的行政人員) 進行了調查。香港是對100 家香港公司進行的,其中95% 的公司是在香港或海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地點與時間原因,該調查未囊括中國本土公司。在中國的調查結果是根據與 530 名在中國擁有業務的跨國公司管理人員進行訪談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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