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警著裝不得染彩發戴首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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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第十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一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四條 公安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采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后,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條 離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規定穿著制式服裝,并佩戴專用標志。試用期尚未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學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種穿著規范
一、執勤服
著春秋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著冬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
著夏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涼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涼帽。
二、常服
著常服時,佩戴硬質肩章、警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系制式領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訓服
著作訓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戴警便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或者制式圓領毛衣。
四、多功能服
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和硬質警號、胸徽,內著冬執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絨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絨帽。
五、外穿式制式襯衣
外著外穿式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通常系制式領帶,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統一不系領帶;襯衣下擺系于褲腰內,系制式腰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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