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CDR的意義
國信證券何誠穎博士認為,通過發行CDR方式,可以有步驟、有選擇地吸收少數境外優秀企業(首先考慮的應當是我國境內投資者相對較熟悉的香港上市紅籌股、藍籌股)境內上市,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首先,可以解決目前紅籌股及部分藍籌股公司到境內上市,增加對境內投資的需要。這些優秀的國際企業加大對境內投資力度,既有助于內地經濟的發展,也對其在香港市場的表現有正面作用。
其次,可以改進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結構,有利于培養成熟的機構投資者(這些公司非常適合機構投資者投資,尤其是適合開放式基金投資)、建立理性的投資理念、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CDR的推出對于穩步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程起到了積極的探索作用,有助于我們摸索建立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經驗,為未來進一步開放市場,吸引境外公司直接到境內上市奠定基礎。
第四,首先選擇香港上市的企業境內發行CDR作為試點,能夠促進香港和境內證券市場的溝通、互動和融合,逐步形成兩地證券市場在國際舞臺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目前推出CDR業務已經基本沒有法律上的重大障礙,并且可以在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下封閉式運行,不會對我國外匯管理造成不利影響。未來應當作為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步驟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適時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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