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文物回流”的迷思


經濟觀察報 特約作者 周文翰 時裝大師和他的同志伴侶,圓明園跑出來的兔子和老鼠,2800萬歐元,英法聯軍進占北京、中國律師團踏足巴黎,神秘買家,拒不付款,拍賣,罪證,抗議,爭辯,國寶,藝術,民族感情······這絕對是藝術品拍賣史上少有的戲劇性場景,堪比任何一本動人心魄的懸疑小說。但是,在進入正題討論這本集體創作的小說的寫作技巧之前,先讓我回放一下它漫長的序言:
1860年10月6日,咸豐皇帝早已拖家帶口逃到承德,美其名曰“巡幸木蘭”,攻進北京城的英法聯軍——法國文學家雨果筆下的這兩個“強盜”放過了代表中央政府的紫禁城,把黑手伸向皇家私有的圓明園,搶劫一日,焚燒兩次,海晏堂報時噴泉上的十二個銅首生肖噴嘴就此散失。120年后,它們再次露面的時候成了拍賣會上的文物。
1987年,一位臺北藝術經紀人從紐約蘇富比拍賣會上花費13萬美元買下猴首,同場拍賣的豬首則落入一位美國藏家手里。
1989年,還是這位臺北藝術經紀人在倫敦蘇富比拍賣場上以近100萬美元買下牛首、虎首和馬首,轉手賣給其他臺灣藏家。
2000年,佳士得和蘇富比在香港拍賣牛首、猴首、虎首,在國內媒體的憤慨指責聲中拍賣會照常進行,中國保利集團公司以近3000萬港幣從臺灣藏家手里買下它們。
2003年,澳門企業家何鴻遷經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牽線,花費600多萬港幣從那個美國藏家手中買下豬首,后轉贈給國家。
2007年,蘇富比再次推出馬首拍賣,遭遇媒體風暴,但樂善好施的何鴻遷在拍賣會舉行之前以6910萬港幣從一臺灣藏家手里買下馬首銅像并捐贈給國家。
2009年,佳士得在巴黎拍賣伊夫·圣洛朗和貝熱收藏的兔首、鼠首,在中國引起更浩大的報道熱潮和反對聲,也首次組成律師團前往巴黎法院提起訴訟,但停止拍賣的要求遭到駁回,隨后的拍賣會上,廈門藝術品經紀人蔡銘超出價2800萬歐元競得標的,但隨后他卻戲劇性的宣布“不付款”,以此彰顯作為一個中國人的“責任”。
“國寶”是如何被塑造的
請原諒我在上面不厭其煩地羅列這些動物們躍入公眾視野的過程,因為里面包含了太多有趣的細節和時代背景:
這些雕像沒上拍場之前散落在法國、英國、美國的私人手里,肯定來自1860年的劫掠,但中間換過幾次手,最后多是古董商人、投資客把他們推上拍賣會。更不容忽視的是,猴首、牛首、猴首、虎首先后經過臺灣藏家之手走進拍場,雖然后來某些臺灣經紀人自夸 “不賣給外國人”,但如果不是保利公司和何鴻遷出價更高的話,天知道它們現在屬于誰。
和這些拍賣會同步的時代背景是,1989年之前,中國內地甚至還沒有一家拍賣行,也沒有數量龐大的、競爭性的大眾媒體,所以人們幾乎不知道在紐約、倫敦發生的那些拍賣;到2000年這些雕像再次出現時,和越來越高的標價、越來越熱烈的媒體報道對應的是中國內地的經濟崛起所伴隨的藝術市場大躍進和大小媒體的快速膨脹,飄蕩在空氣中的滿是帶有民族主義氣息的經濟和文化自信:要讓早年流失的中國文物回到祖國懷抱!
也因此,之前沒多少人知曉的這些雕像,在2000年突然成了眾多媒體報道的“國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無論對求利的持有人、拍賣行還是著急要讓它們回流的國內媒體、基金會乃至部分投資人來說,“國寶”這個詞都意義重大:出售者可以借此抬高價格,而媒體可以擴大報道版面,基金會、購買者也找到了其代表的“文化價值”或者“國家榮譽”。而沒有多少人理會那些中國最重要的文物學者和建筑學者——比如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國家文物局古建筑專家小組組長羅哲文——的話,“圓明園獸首根本算不上國寶”,沒有特別重大的工藝和藝術價值,也不值那么多錢。
相映成趣的是,在這股“回流”風潮中,佳士得等眾多拍賣行紛紛以“用拍賣的方式促成文物回流”這樣的辭藻來掩護自己精密的商業算計,國內外的古董商、藝術品經紀人則用“回流”的名義轉手買賣,大賺其錢,甚至還在其他的拍賣會上爆出過“偽造回流文物”的丑聞。
從2000年以來逐漸熱門的“文物回流”話題一直面目可疑:很多人沉醉于“勝利回歸”的幻覺中,卻沒有意識到保存在國外重要博物館的真正重要的流失文物根本無法回來,而已經回流的那些文物對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研究也并沒有顯出多重大的意義,從這種回歸中得到最大利益的是涉及其中的國內外的文物販子、收藏投資客、拍賣行們。而且,不斷抬高的回流文物價格又會進一步刺激更多的走私和非法盜掘——比圓明園丟失的那些還要多得多的文物事實上是在和平時期被盜掘、走私和買賣的。
“輿論大雜燴”
回顧歷史,圍繞圓明園十二生肖銅首的爭議并不是特例,幾十年來不斷有人提出要追索大英博物館、吉美博物館、大都會博物館中來源不明的中國文物——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八國聯軍進占北京以及其后的漫長歲月里,歐美的兵丁、學者、商人搶劫、偷盜出去的文物轉手進入博物館、私人藏家的不在少數,當然,中國不法分子賣出去的更多。事實上,不僅中國遇見這樣的問題,埃及、希臘、伊拉克等文明古國也有類似的歷史。
這次“鼠首兔首拍賣事件”可謂讓累積了快十年的爭議和社會輿論達到了最高潮——舉國媒體的報道、律師團的跨國訴訟、各路專家的發言不一而足,但不幸的是最后我們只是靠蔡銘超先生的“機智手段”出了口氣,很多人期望的“勝利”還遠遠沒有到來。
在媒體上的熱鬧即將過去的現在,也許是再次討論和澄清許多關鍵議題的好時機,比如:
今天的一個或某些具有法國國籍的文物持有人能否為150年前的、同國籍的另一個無名的人的劫掠罪惡負責、道歉或者賠償?這實際是進入法律層面最關鍵的問題,現行的國際法乃至國內法多半不會支持這種“連帶責任”。
這是否是“中國人”和“法國人”的道德對決乃至實力較量?很多中國人已經習慣不斷擴大自己的 “道德控訴”對象,從貝爾熱馬上躍進到“法國人”、“法國政府”、“法國法院”,但是卻沒有真正思考,在現有的國際法框架和國際政治條件下,當前的法國政府是否、應該以及如何為150年前英法聯軍以及其中一個士兵的行為負責?法國法院是按照他們的法律規則判案還是按照中國人期望的“正義感”來判案?在法國的憲政結構下法國政府是否有權指揮“巴黎法庭”或者貝爾熱歸還這兩件文物?法國政府是否有權或有名義來購買這兩件文物然后歸還中國?或者,這問題也可以轉換成,誰能代表中國人?誰能代表法國人?是文物持有人貝爾熱或者是佳士得的大股東代表法國人?還是他們各自只能代表自己?
在這次事件中,報紙、電視、網絡上呈現出的豐富的言論令人印象深刻,多元化的觀點也預示著公共討論空間的逐漸成熟。但其中最強有力的聲音仍然是叫囂了許多年的那種 “歷史性受害者的道德控訴腔調”:和具體國家的某個具體人物就具體的事物展開爭辯,都會自動升級到用歷史上曾發生的國家、民族紛爭造成的“集體意識”進行論說,而這種混淆不同層面的模糊但充滿道德自信的抨擊往往“于事無補”但又顯得“無限正義”,而且在這件事中再次遭到挫折后,會習慣性的用這種新的挫敗感來喂養更強烈的仇恨和自以為是的道德優越感。
在我看來,很多中國人喜歡的這種情緒化的、對象模糊的“道德控訴”幾乎已經變成某種自我感動式的 “道德勒索”,而沒有任何實際的效用和道德感召力。比如,2000年和2007年兩次拍賣前后,同樣爆發了質問外國人的媒體風暴,招來一輪輪同仇敵愾,但在國外民眾中卻沒有得到多少同情,也沒有爭得更多的利益,結果是保利、何鴻遷以高的離譜的價格買下那幾件生肖銅像,稍微安慰了一下大眾的愛國心,而進行這種即使不算非法但也是非正義的曖昧交易的投資人、拍賣行仍從中得到不菲的利潤。
類似的場面一再重演,并不斷加重戲碼——這次國家文物局在佳士得拍賣后出臺通知要嚴格審查佳士得在華活動,明顯就是以“懲罰佳士得”回應越來越大的輿論壓力。否則,在2000年佳士得和蘇富比拍賣三件銅首之時就應該下令嚴查,而不用等到現在。這也進一步說明,政府機構乃至民間媒體、民眾在這些事情上習慣走一步看一步,忙于應付一次次的變故,卻沒有長遠的規劃和考慮。
有待談判的“全球正義”
中國在近代遭受了太多的屈辱,以致今天的國人在和外部世界打交道時總會習慣性的重溫歷史:比如,俄國海警射擊中國船只后,許多人馬上回憶起清末沙俄侵占我國領土的傷痛;在鼠首、兔首拍賣時也有人訴說英法聯軍的惡行??蛇@一段段歷史悲情到底對解決當下的爭議有多大用處值得懷疑,而且,現在的俄國人、法國人是否愿意、能夠為當年的政府行為負責并不取決于中國人的道德控訴的強度。
現實是,“我們”和“他們”活在當今的世界里,需要解決今天面對的具體問題,即使面對流失文物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更明智的態度也是指出“他們”前人犯過哪些錯,并試圖和他們的后人談判、辯論,爭取得到合理的補償,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懲罰那些繼續犯錯、從中牟利的人,并以不同的文明都可以認可的方式進行懲罰。
這次的律師團前往巴黎進行訴訟值得鼓勵,略微讓人失望的僅僅是律師團的個別律師似乎樂于不斷通過媒體放話,說些毫無意義的、僅對部分中國人有刺激作用的道德控訴,而不是合理使用 “道德壓力”來說服法國公眾、法官和媒體。
也許,現在就是個合適的時間點來總結過往的經驗,來討論如何合理使用我們本來擁有的“道德優勢”來施加“道德壓力”,站在法律和道義立場上保障我們在流失文物——不管是150年前流失的還是昨天剛剛走私出去的——方面的權益,用有效的、不同國籍的我、你、他都可以理解的、和平的方式。
美國政治哲學家諾齊克提出“矯正正義原則”來分析追索文物的問題時指出,一件合法、正當的收藏品必須符合“正義鏈”——“獲得的正義”,即最初財產的獲得必須清白;“交易的正義”,即財富持有過程中的每一次轉讓與交易都是自由公正的。持有的正義必須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鏈條,只要其中一環是不正義的,則此后即使每次交易都合乎公正,其結果也不正義。而對于不正義的結果,應該根據“正義的歷史原則”予以矯正,彌補受損害者的損失,恢復侵害者與受損害者之間利益的均等。
考慮到國族、利益差別仍然存在,而且很多文物出土、轉手環節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追討文物的前景并不樂觀。但是仍然可以嘗試打破“還不還”這種僵局,比如中國、埃及這樣的受害國在宣告擁有爭議文物所屬權的情況下,暫不要求一定將已經保存在外國公共博物館中的爭議文物索回,而是尋求和保有這些文物的博物館以及所在國達成更廣泛的協議:一是爭議文物應該經常免費出借到出土國展出,或者有長期的、優惠的展覽條件,讓出土國的人民有更多機會看到自己文明的成果,這是對出土國的部分補償;其次,大英博物館這樣的受益者有責任對出土國的文物文化事業給予公益性幫助,比如組織免費或優惠的培訓項目等;三是出土國有權利督促這些受益博物館看顧好這些文物,如果因為博物館人為原因造成這些文物的損傷,出土國可以通過各種外交乃至法律途徑要求他們為此承擔必要的責任。
即使法國、英國的多數公眾也會同意上述原則,因為,正義是一種最有全球性的道德,盡管這也要通過不斷的溝通、協商。比如2002年巴黎盧浮宮、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等歐美19家博物館、研究所發表《關于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中雖然為自己保管的來源不明的文物進行辯護,但也在聲明最后說過 “博物館不僅是為一個國家的人民服務的,而是為各國人民服務的……”這樣的話,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要他們兌現這些承諾,形成道德壓力促使他們對利益受損的國家進行必要的補償。
無可否認,之前的許多有關文物的國際條約主要由歐洲國家的專家主導起草,部分條文傾向于保護既得利益者的權利,為了讓這種“矯正的正義”落到實處,中國應該和埃及、希臘等國家爭取修訂國際法或者發起新的條約,或者通過政治、外交協商來推動有現實意義的合作項目。此外,也需要中國的新聞界、學術界乃至收藏界繼續在此事上保持對不義者的道德壓力。比如,蔡銘超這樣的有心人士與其參與拍賣會競價,還不如直接買下當天法國主要報紙的廣告版,把雨果斥責英國、法國劫掠圓明園的文章原文照登,再把這次拍賣的來龍去脈一列,會讓更多的法國人知道這種公開拍賣行為的不義。
“矯正的正義”的可能性
國際公約的修改、訂立以及國與國的外交談判非常復雜,需要時間和精力,所以這僅僅是努力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其實人大、政府和民眾也可以考慮如何在國內的立法層面建構一種機制來限制、懲罰參與這種曖昧交易的人。
1996年中國政府簽署加入《國際統一司法協會關于文物返還的公約》時曾聲明,中國政府保留對歷史上被非法掠奪文物追索的權利。但在我看來還應該強調國內外任何博物館、私人所擁有、購買非法出境的中國文物都是不正義的,中國政府永遠不承認這種所有權,并保留利用修改和訂立國際法、參與國際合作的方式追索這些文物的權利。
在這樣的表態以及行政性的通知以外,政府和人大需要嘗試在立法方面做出調整,設計出來具有規范性的、普遍性的法律來處理越來越多的類似爭議,比如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政治學教研室主任王占陽先生提議可以通過人大立法,明令禁止任何中國公民參與任何被劫掠文物的買賣,“使這些被劫掠文物在國際文物市場上徹底貶值”,我支持這一建議,認為還可以擴大為禁止任何國內的機構(公、私博物館、公司、基金會等法人團體)和個人從境內外拍賣行、古董行以及黑市購買涉嫌非法出境的文物,避免成為銷贓渠道,這也可以有效抑制黑市價格,打擊現在的文物走私活動。
更關鍵的步驟是,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應該考慮制訂一個國內法案來懲罰參與這類曖昧交易的人,例如美國有法案來制裁那些和伊朗做軍火生意的外國公司,類似的,中國可以在文物方面通過類似的法案,規定無論海外還是國內的拍賣公司、個人,如果拍賣、買賣、持有來源不明的中國文物,那中國政府就要對該公司、個人進行制裁,包括不允許在中國開設公司、經營資產、進行轉賬和展覽活動乃至凍結其在華資產、限制其高管、股東入境等措施。國內的特定機構可以在認為有疑點的情況下進行起訴或申請處罰,而該拍賣行、文物持有人如果不想成為被懲罰對象或認為處罰有錯誤,需要提出可信證據來證明自己擁有的文物的流傳途徑的合法性。
像這次佳士得拍賣之后國家文物局才發出通知,反倒引起國家權力機關報復一家公司的議論,這種事后進行行政處置的手段就沒有事前訂立法律的制裁來得光明正大。如果有這樣的法案,等于是關涉國際的問題部分地轉化成國內法管轄的領域,從而也避免了過多的談判過程,可以有效抑制黑市上的中國文物進入拍賣場、博覽會等公開交易場合,給那些試圖利用中國文物賺取巨大利潤的人以致命打擊。
在這次拍賣中,一些外國圍觀者就從自己的判斷出發聲援中國律師團。但這個法案無疑需要謹慎的探討,應該注意有效性和道義性——不僅為中國人認可,而且就規則的公平性、合理性來說也要爭取能為最大范圍內的人接受,需要遵循某種共通性的正義原則。在今天,主要包含人權內容的“全球正義”正在學術討論和形成之中,中國的專家、政府、社會組織才可以嘗試如何把這種文物爭議的文化議題納入這個正在討論中的、有待界定和談判的“全球正義”之中,用“矯正正義”或者其他可以互相理解、擴展的原則來保證自己應得的正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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