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瞿依賢 11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藥政司就《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基藥目錄范圍中新納入了兒童用藥。
《草案》明確,國家基本藥物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目錄、中藥目錄和兒童藥品目錄等?;瘜W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據臨床藥理學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兒童藥品主要依據兒童專用適用藥分類。
中國從2009年開始實施基藥目錄制度,2009版涵蓋藥品數量307種,2012版增加至520種,2018版即現行版再增加到685種。以往的基藥目錄中都沒有兒童用藥,新增入兒童用藥是和國際接軌的做法。
依據《草案》,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應當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批準文號的藥品,以及按國家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除急(搶)救用藥外,獨家生產品種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應當經過單獨論證。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同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前者由國家衛健委公布,后者由國家醫保局公布。
根據《草案》,基本藥物是指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適應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國家公布基本藥物目錄,根據藥品臨床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業內在去年已經傳出基藥目錄調整的消息,按照這次《草案》中“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堅持定期評估、動態管理,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的規定,新版基藥目錄將在不久后進行調整。
根據上述文件,五類藥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范圍: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于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以及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文件還稱,必要時,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同意,基藥目錄可適時組織調整。調整的品種和數量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疾病譜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已上市藥品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評價;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019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提到,要逐步實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原則上分別不低于90%、80%、60%,推動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X”為非基本藥物,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用藥模式,優化和規范用藥結構。
而從2019年全國抽樣調查情況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基藥使用品種占比分別為59%、45%、39%。
59%、45%、39%和90%、80%、60%之間的市場差距,對入選產品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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