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沁 6月30日,深交所發布《關于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顯示: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標準費率的50%雙邊收取。
同日,上交所也發布通知,根據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045%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雙邊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的標準費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維持不變,即按競價交易經手費標準的50%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
據悉,兩大交易所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旨在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支持基金市場發展。
事實上,早在2015年,上交所與深交所就曾下調基金交易經手費。
2015年7月29日,深交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證券品種收費標準的通知》稱,深交所收取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975‰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對相關證券品種的大宗交易,其經手費收費標準按調整后的標準費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維持不變,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債券回購暫免收取。
2015年7月31日,上交所發布《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標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交易經手費標準不變,仍按成交金額的0.0045%向買賣雙方收??;大宗交易的基金經手費按競價交易的50%收取。同時,取消ETF申購、贖回經手費,并將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上市初費調整為3萬元,暫免普通LOF的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