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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壟斷指南正式版出臺,與征求意見稿對比有170多處不同

    2021-02-08 09:58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任曉寧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比去年11月10日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共進行了170處以上增加、刪減、修改。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教授韓偉對正式版指南發布簡評稱,這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發布的專門針對平臺經濟的系統性反壟斷指南。隨著指南發布、后續執法、相關經驗積累以及對問題認識的深化,中國有望為世界貢獻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東方智慧。

    對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正式版指南有幾處較大的修改。指南所依托的法律,由之前只提到的《反壟斷法》,增加為《反壟斷法》及有關配套法規、規章。指南中提到的其他法規、規章,包括《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等。

    此前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出臺,提出對有關特定案件“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引發社會熱議。正式稿中,對這些條款刪除。主要包括:“對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固定價格、分割市場等橫向壟斷協議,以及固定轉售價格、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縱向壟斷協議,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違法性認定上可不明確界定相關市場。”以及“在特定個案中,如果直接事實證據充足,只有依賴市場支配地位才能實施的行為持續了相當長時間且損害效果明顯,準確界定相關市場條件不足或非常困難,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直接認定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了壟斷行為。”

    此前大眾熱議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數據壟斷等相關條款中,正式版指南也有一些修改。二選一的限定交易條款中,正當理由增加了一項“為保護商業機密所必需”。大數據殺熟相關條款中,是否構成差別待遇的條款,刪除了“基于大數據和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在差別待遇正當理由中,將針對新用戶的首次交易優惠活動改為針對新用戶的優惠活動。對于平臺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條款,將強制收集用戶信息修改為強制收集“非必要用戶信息”,附加交易中增加了交易流程、服務項目。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搭售可能具有的正當理由中,刪除了為維護平臺正常運行所必須。

    正式版指南對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的形式增加了免除條件,在壟斷協議中的其他協同行為中,有關經營者基于獨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價格跟隨等平行行為除外。

    縱向壟斷協議中也增加了一項,正式版指南指出,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商品價格、數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優于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交易條件的行為可能構成壟斷協議,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反壟斷基本原則上,正式版指南也進行了一些修改。將“營造公平競爭秩序”改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改為“維護各方合法利益”。增加了“堅持對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抗”,“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的法律法規”,“增強國際競爭力”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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