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肉眼可見的柱子傾斜、墻面裂縫、鋼筋裸露,混凝土局部孔洞疏松、蜂窩、麻面、雜物、骨料缺少水泥漿包裹;碰到雨季,一旦外面下大雨,屋內下中雨;外面下中雨,屋內下小雨;外面下小雨,屋內也時不時滴滴噠噠……在北京市豐臺區風景秀麗的青龍湖南岸,有一座由東南西北4棟樓組成的辦公樓——北京青龍湖國際會都指揮部辦公樓(下稱:北京青龍湖辦公樓)。
這座外表看去頗新的辦公樓,總承包商為央企中建三局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三局),規劃總建筑面積約1.21萬平方米,包括地下1層、地上3層,開工在2011年,“完工”于2012年,但迄今未有驗收。
并且,該辦公樓被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筑工程質檢中心司法鑒定所等4家專業機構鑒定為存在相當嚴重的質量問題,屬于名副其實的“危樓”。
早在2013年,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業主——北京新鴻基盛城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盛城公司),即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貿仲委)提起仲裁申請,貿仲委受理之后,組成仲裁庭就此開庭已有四五次之多。然而,迄至2021年2月4日,長達8年,貿仲委都沒有做出裁決。
此中緣由究竟何在?
具有“房建總承包特級企業”資質、擁有“中國建筑業百強企業榜首”等殊榮,并且至少80次獲得過中國建筑質量最高獎——魯班獎——的中建三局,為何又栽倒在這座僅有1.21萬平方米、總計才4層高的建筑上?

(這棟由中建三局作為總承包商,建于2011年至2012年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都指揮部辦公樓,被多家權威專業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 。李微敖 攝)
工程進度一拖再拖 大雨之下質量問題初顯
2011年6月30日,北京盛城公司與中建三局簽訂“施工總合同”,由后者作為總承包商承建北京青龍湖辦公樓,合同約定的工期為120個日歷天。當年7月11日,工程開工;因此實際整體竣工日應在2011年11月8日。
該“施工總合同”的暫估金額約為1748.25萬元;對于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是“合格”。
2011年9月20日,北京盛城公司又與中建三局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機電安裝工程補充協議一”,合同金額暫定為228.70萬元。
“建這座辦公樓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辦2014年5月在豐臺舉行的‘世界種子大會’。我們選擇中建三局做工程的總承包商,也是從工期、質量穩妥有保障的角度去考慮的,因為中建三局是大央企,而且具有房建總承包特級企業的資質。”2021年1月,北京盛城公司總經理高明立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高明立沒想到,原本應該在2011年11月8日整體竣工的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建設卻一拖再拖,直到2012年4月28日。
高明立說,造成嚴重延期的原因是:“中建三局在施工中多次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導致施工監理單位屢次要求他們暫停施工并盡快返工整改”。
此說是否屬實?
2021年1月下旬至2月初,經濟觀察網記者多次撥打中建三局對外公布的幾部辦公電話,始終未有人接聽;2月1日,記者又向中建三局公司聯絡郵箱發去采訪函,但至2月4日20時,亦未得到任何回應。
高明立表示,實際上到2012年4月28日北京青龍湖辦公樓也沒有完工,“但我們不能再等了,因為當年的世界種子大會是在5月24日開幕,有大量的籌備工作需要用到這棟辦公樓,所以我們在與中建三局協商后,就先搬進來用了。”
他還稱,包括工程建設、各種機電安裝、裝修裝飾等在內,北京盛城公司在這棟辦公樓上的投入,達到了1.5億元左右。
但是,更出乎意料的事情還在后頭:2012年7月21日,也就是北京盛城公司搬入北京青龍湖辦公樓不到3個月,一場特大暴雨襲擊京城。
“那時是外面下大雨,我們屋子里下中雨;外面小一點、下中雨,屋子里就下小雨;哪怕外面雨停了好一會兒,屋子里還在滴滴噠噠、四處漏水,甚至柱子上也不停地冒水。包括屋面、外墻、樓梯間、電梯、地下室頂板、地下室外墻等等,四處都有大面積漏水、滲水,搞得我們在屋子里四處放水盆、水桶,狼狽不堪”,高明立回憶當時的情景。
北京盛城公司的其他職員也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除漏水、滲水外,青龍湖辦公樓的區域內,還出現過回填土塌陷等重大險情,“大家都不愿、也不敢來這里上班,即使不得不過來辦事,一個個提心吊膽,辦完馬上就跑。”
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 北京盛城提起仲裁訴求
大雨之后,北京盛城公司與中建三局進行協商交涉,但未有結果。
與此同時,北京盛城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先后自行委托了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工業建構筑物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市豐臺區房屋安全鑒定站3家專業機構,對這棟樓的工程質量進行鑒定。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京建質檢J3—G字2012第1195號)顯示:其所檢測的13個混凝土構件(4根柱、4塊頂板、5根梁)中,1根柱、4塊頂板、2根梁的混凝土抗壓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等級標準,1塊頂板、2根梁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
國家工業建構筑物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NTC-JC-XC-2012-0598號)顯示:12根柱的混凝土強度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部分構件鋼筋裸露的部位銹蝕,部分構件出現蜂窩、麻面和漏筋情況,地下室部分嚴重漏水,部分構件、墻壁出現裝飾層脫落和滲水,外側回填土大面積塌陷。
北京市豐臺區房屋安全鑒定站在2013年8月19日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檢測鑒定結論為:根據《民用建筑可靠性建筑標準》第3.3條的規定,綜合評定青龍湖國際文化會都建設指揮部辦公樓的南樓為Csu級建筑。
根據北京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標準》,Csu級為“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影響整體安全性能”;而如果為Dsu級,則是“極不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安全性要求,已嚴重影響整體安全性能”。
中國建設部(現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2000年開始實施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將房屋質量評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級為局部危房,D級為整棟危房。
對于中建三局承包的機電安裝工程,北京盛城公司也委托了北京華安恒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測。后者出具的《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報告》(京電檢HAHX(2012)717號)顯示: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配電裝置、照明燈具、開關、插頭及插座、線路敷設共存在42處火災隱患。
在這些鑒定檢測報告的基礎上,2013年,北京盛城公司向貿仲委提起仲裁申請,要求中建三局支付誤期違約金、承擔修復加固工程費用等等共計約2768萬元;同時,承擔北京盛城公司為此案支付的律師費、檢測費、鑒定費及全部仲裁費。
貿仲委委托新機構再次鑒定 做實“危房”結論
北京盛城公司法務部門負責人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解釋,之所以向貿仲委提起仲裁申請、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因為在2011年其與中建三局的合同中,對此做了明確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
高明立稱,在提出仲裁申請的前后,中建三局也曾找他們協商,“愿意以2000萬元的賠償了結此事”。
這一說法是否屬實?至2021年2月4日20時,中建三局沒有回復經濟觀察網記者的采訪。
受理仲裁申請之后的貿仲委,組織了針對此案的仲裁庭,并且獨立委托了另一家專業權威鑒定機構——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筑工程質檢中心司法鑒定所,對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主體結構施工質量和安全性”,進行全面的檢測鑒定。
這次鑒定的時間從2017年7月5日持續到2019年12月16日,即2年5個月零11天?,F場鑒定過程中,中建三局和北京盛城公司,均派出代表到場見證。
2019年年底2020年年初,國家建筑工程質檢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檢驗報告書》出爐(BETC-SF-2017-39):
-1層(即地下一層)承重結構安全性均評定為Du級;東樓、西樓、南樓、北樓上部承重結構安全性均評定為Cu級。
-1層鑒定單元安全性等級均評定為Dsu級,東樓、西樓、南樓、北樓鑒定單元安全性等級均評定為Csu級。
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評級結果:依據各鑒定單元結構安全性和抗震能力評級結果,-1層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評級均為Deu級;東樓、西樓、南樓、北樓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評級均為Ceu級。
“我們看到這個最新的鑒定報告才知道,天啊,問題比我們想象的、比我們之前自己找人鑒定的,要更嚴重得多,全都是C級和D級。當然之前我們找的3家機構,都是做的局部小范圍的鑒定;國家建筑工程質檢中心司法鑒定所的這份報告實實在在告訴我們,這整個辦公樓從上到下,東南西北四棟樓,整個就是一棟大‘危房’,修都沒法修!”高明立說。

(在專業鑒定機構報告里,北京青龍湖國際會都指揮部辦公樓的地下一層,多項安全性評估均為Deu,也就是最嚴重的整體“危房”級別 。李微敖 攝)
北京盛城公司另一位職員則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此前他們曾考慮過是否要接受中建三局提出的2000萬元賠償方案,“(國家建筑工程質檢中心司法鑒定所)這報告一出,誰都明白,這不是2000萬可以解決的問題了,整個樓要么徹底廢棄,要么得推倒重建。”
盛城公司在2020年4月,又就此向貿仲委提出了《重置費用鑒定申請》,其主要內容是,請求貿仲委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就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重置成本(含拆除舊樓、重置精裝修成本),以及辦公用房周轉費等進行鑒定。
“我們自己估計,這一拆一建,沒有兩三億元下不來,而且現在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相比2011年、2012年,又不知道漲了多少。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由貿仲委來委托專業機構來鑒定,這樣出來的結果,(北京盛城公司與中建三局)雙方都能服氣。”高明立說。
但是,這一申請沒有被貿仲委所接受。北京盛城公司法務部門負責人稱,“貿仲委說,他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無需再另行委托了。”
2020年10月,貿仲委就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此爭議案再次開庭,“這已經是貿仲委成立此案仲裁庭以來的第4次或第5次開庭了。”上述北京盛城公司法務部門負責人表示。
但時至2021年2月4日,仲裁結果未有宣布。
貿仲委現行的仲裁規則里規定:“仲裁庭應在組庭后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經仲裁庭請求,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貿仲委的官方網站介紹:“貿仲委的仲裁程序具有快捷高效的特點,其受理的仲裁案件,絕大多數均在仲裁庭組成之后4-6個月內結案”。
從2013年立案到2020年2月,關于北京青龍湖辦公樓的這一施工承包合同爭議案,已經過去了近8年,為何貿仲委遲遲未能宣布仲裁結果?
2021年2月2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向貿仲委及貿仲委首席仲裁員高子程發去了采訪郵件,但至2月4日20時,未獲得他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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