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宋笛 2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就《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征集意見,《通知》中提出原則上每個縣級行政區域至少設置一個公路超限檢測站;同時提出要開展“百噸王”專項治理行動,要研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內頂格處理實施辦法。
此次征集意見的《通知》是2017年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聯合治超政策的一次延續,2017年上述兩部門發布了《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開始推動公路治超的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經過3年的運作,“全國公路貨車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力遏制,多頭執法、重復罰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路治超執法形象明顯改善”。
《通知》起草說明中提出“在聯合執法推進過程中,少數地區還存在工作權責不明晰、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影響了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效果”,為“破解各地在治超聯合執法執行過程中積累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聯合執法效能”,擬發布了《通知》。
相較于2017年的試行版本,此次通知擬對多措施進行細化,比如2017年試行版本中只提及了,研究制定超限檢測站和超限檢測點設置和優化方案,此次《通知》則明確原則上每個縣級行政區域至少設置一個公路超限檢測站,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該項工作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安部門配合,2021年6月底前完成報批。
此外,2017年的試行版本中聯合管理多次涉及“抄送”,而《通知》則擬推進聯網建設,即省級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要加快推進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協同辦理,北京、河北、山西等9地擬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地區則擬與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通過聯網管理,兩系統間在電子抓拍信息聯網協同、定點聯合執法信息聯網協同、聯動管理信息聯網協同等多方面擬進行流程的細化。
比如,公安部門將匯總區域貨車、駕駛人、企業、貨源單位等信息,并將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貨車和貨車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貨車超過本單位貨車總數10%的運輸企業等信息識別后推送給發征地或經營地交通運輸部門。
發證地或經營地交通運輸部門收到相關信息后,對符合聯動管理條件的,啟動立案調查程序,依法對貨車、貨車駕駛人、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進行相應處理,并將處理信息反饋至公安交管系統。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擬對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四類企業”和港口、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集散地“四類場地”等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周邊路段的流動聯合執法力度;并引導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四類企業”“四類場站”等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稱重檢測和視頻監控等設備并聯網運行,加強貨車裝載情況遠程監管,防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站)上路行駛,該項工作擬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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