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是首次寫入黨的重要綱領性文件。
所謂稅收法定原則,是指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問題的稅法基本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政府則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
目前中國的18個稅種中,只有3個是由全國人大立法來實施的,其他是根據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的授權,在改革期間可以由國務院訂立條例,修改稅收政策而來。
2015年兩會之時,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經表態,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要貫徹稅收法定原則,時間表總體上來說是要求在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的改革任務,或者說最重要的改革任務全都完成。
其實財政部內部曾經做過一次稅收法定的計劃,曾經將各個稅種立法的計劃大約時間列出,甚至還包括要研究《政府間財政關系法》。
時間恍惚,霎那就過。目前《環境保護稅法》已經完成,《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都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最主要的收入稅種,增值稅法恐怕也會在營改增完成之后,進入立法階段。(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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