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經濟觀察報獲悉作為財稅改革中稅制改革的一部分,《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于近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還獲悉,這次環境保護稅立法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
經濟觀察報了解到,這次環境保護稅立法。一是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允許地方以《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為基礎,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二是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征收范圍。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記者,稅負平移意味著稅負沒有實質性增加。“大環保發展力度,而稅收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所以環境保護稅立法的推動,對玉兔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具有重要意義,其次環境保護稅財政一直延續清費立稅的基本思路,也就是這次排污費改成環境保護稅。也是完成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中稅制改革任務的重要一步。稅負平移,考慮中國現在發展的具體階段,費改稅平移思路碳稅沒有開征,考慮到當前經濟發展現狀,不僅實現費改稅,也為下一步環境稅完善也奠定了制度框架。”張斌告訴記者。
內容
在環境保護法草案中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在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不繳納固體廢物的環境保護稅。
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征收對象銜接,草案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好噪聲等4類。
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重金屬污染物按照前5項、對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蔣震認為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稅種的比如資源稅的功能互補問題,還有定位問題,也就是環境保護稅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
“環境保護稅是個專業性很強的稅種,需要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兩個部門配合,比如稅收計算依據,排放量標準等專業工作。”蔣震告訴記者。
稅負
環境保護稅將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了排污費制度,現行環境保護法延續了這一制度。2003年國務院公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排污費征收、使用的管理做了規定。據統計,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6.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給你給商戶累計500多萬戶。2015年征收排污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
按照2014年9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于2015年6月底前,將大氣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費標準分別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即在2003年基礎上上調1倍。其中有7個省、直轄市調整后的收費標準高于通知規定的最低標準,北京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是最低標準的8-9倍;天津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是最低標準的5-7倍;上海分三步走調整至最低標準的3-6.5倍;江蘇分兩步走調整至最低標準的3-4倍;河北分三步走調整至最低標準的2-5倍;山東分兩步將大氣污染物收費標準調整至最低標準的2.5-5倍;湖北分兩步調整至最低標準的1-2倍。
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在草案中還規定了稅收優惠的情況。草案中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一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但鑒于規?;B殖對農村環境威脅較大,未將其列入免稅范圍;二是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征稅,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在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三是考慮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免繳排污費,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予免稅;四是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五是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同時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納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