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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欺詐發行進行時證監撂狠話“吊銷牌照”

    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6-08-02 11:00

    經濟觀察報 鄭一真 李意安 證監會關于加強IPO審核的監管動向從年初開始一以貫之,繼年初至今多家券商發行項目涉嫌造假、監管部門部署欺詐發行專項執法運動之后,證監會于7月25日又召集保薦機構開展專題培訓,向各家券商傳達今年的稽查執法重點,嚴打虛假上市和包裝上市,督促券商、律所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歸位盡責,提高申報企業質量。

    風控要獨立于投行部門、IPO審核期間不得引進新股東、對底稿應盡職盡責……監管部門在培訓會上對各家保薦機構下達明確要求。上海一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IPO趨嚴以來,券商內核的要求確實在不斷提高,“現在項目周期拉長,業績下滑也是在所難免,風險概率較高的項目,都不敢輕易染指。”

    投行人士也積極配合證監會要求,對在會企業展開財務自查。對表現惡劣、問題嚴重、履犯的保薦機構,證監會也撂下“狠話”,未來如果出現重大問題,除了暫停保薦資格3個月至6個月,還有可能將牌照收回,這在中國近三十年的證券史上尚未有先例。

    券商督自查

    根據記者從券商處獲得的《證監會保薦機構專題培訓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顯示,監管部門今年稽查執法重點發生轉變,去年主要針對市值管理、操縱市場、造謠傳謠開展稽查工作,今年的重心則是打擊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監管層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開展的IPO專項核查不是運動性執法,是常規性執法,是新常態。”

    從1月份遼寧振隆被曝IPO財務造假,到6月份欣泰電氣欺詐上市坐實,年初至今監管部門頻頻發力IPO項目稽查工作。證監會6月底表示,部署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執法行動,已查處6家中介機構、終止審查17家IPO企業。此外,據悉,證監會目前正在進行投行業務專項檢查,由機構部牽頭開展,各地證監局抽選一家保薦機構,共有13家保薦機構被抽查。

    據證監會統計,2012年至2015年,進入稽查環節的欺詐發行及發行階段信息披露造假案件共21起。線索來源于審核機構、派出機構、媒體等,涉案發行人有民、國企,涉及15個省市。

    培訓會上,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應對在審企業進行財務自查。具體要求包括:對照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標準自查,對于原本不符合發行條件盲混報會的企業,以及原符合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導致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應主動申請撤回;對自查中的其他風險點,亦要進行補充盡調。

    當前IPO排隊企業近700家,“堰塞湖”情況并未好轉。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將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主動撤回。業內人士解讀,這樣有利于讓優質企業盡快上會,把違規企業清理出隊。

    這次自查沒有規定動作,亦無需向監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全靠保薦機構自覺執行。雖說如此,各家機構也高度重視,上述上海券商甚至要求底稿驗收合格之后才給發年終獎。

    “現在會更關注財務上的風險,歷史沿革是否有瑕疵。即便業績可能會放松一點,但是對公司的規范水平、內控的把握還是很嚴格。”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透露,近期接手的一個項目,由于公司應收賬款比較大,存在收不回來的風險,最終沒有通過內核,其所在部門決定情況改善之后再報。

    上述投行人士對企業財務的核查變得更為謹慎,稍不注意就會埋下隱患。其舉例,比如存貨,余額特別大的話就會擔心是否能銷售出去;貨幣資金一定會去看銀行的流水賬,做穿行測試;要盤點固定資產是否真的存在,只有這樣才能知道企業是否真的在利用這個資產;供應資產存貨清單也要現場去抽查;核查銷售合同和采購合同,要實地去公司客戶和供應商走訪,給他們發詢證函,讓他們核對,銷售金額能否對的上,約他們做訪談,核實一下雙方交往的情況。

    監管部門要求投行自查也非首次。證監會數據顯示,2013年的財務專項核查中,有30%的在審企業撤回,甚至有些企業已上初審會或已過會。2014年證監會開始常態化的抽檢,累計40家左右,其中2015年3~4月,集中抽取了將近30家。

    監管“撂狠話”整風控

    培訓會上,證監會發行部官員細數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投行重規模輕風險、與融資規模掛鉤、對項目風險不重視、現場執業質量較差、未獨立核查并發表意見,此外,在日常審核過程中某些IPO一味求大股東利益最大化,存在財務操縱動機等問題。而該官員亦提及,部分項目人員缺乏執業精神,材料制作質量較差,一些數據未及時更新,有些甚至是3年前申報時的數據,一度拉長從初審會到發審會2周的周期。

    這些問題都與保薦機構整體內控體系不健全息息相關,投行未形成責任清晰的內核與質控體系備受監管部門詬病。證監會不僅要求保薦機構自查自糾,還將推動證券公司風控部門應獨立于投行部門。證監會警告稱,未來如果投行出現重大問題,證監會除了暫停相關業務資格外,還有可能將牌照收回。

    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據其所了解的券商投行部門,大概有大約一半的投行把風控設在部門內,分業務部門和風控部門。“個中原因很復雜,比較現實的考量是投行部門對發行業務更熟悉,如果放在券商機構整體的風控部門之下,業務人員對IPO業務不一定特別了解,取不到核查的作用。而且,投行業務部門收益高,人員工資水平也比一般業務部門高,如果把投行風控人員調去機構的整體風控部門下,業務人員也不一定買賬。”而這樣的影響就是,往往內控只是應付監管要求的過會導向,并未真正實現防范風險的職能。

    目前,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為大勢所趨。證監會在培訓會上強調了保薦機構監管的總體思路,部署了五大工作重點。第一,推動證券公司將保薦業務納入整體合規風控體系之中,發揮風控部門作用,建立復核內審制度。第二,制定定期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共享中介機構執業評價記錄,實施分類檢查。第三,建立案件移交和統籌機制,機構部監管七處負責投行。第四,建立投行業務聯合檢查機制。第五,加大對中介的處理力度,包括公司投行業務風控不合規以及抽查被否的情況,關注執業質量多處出問題的典型公司。

    從監管要求上,證監會對上市發行的要求并無變化,但監管方式卻悄然轉變,合規性問題轉化為信息披露問題,作為發行人責任更重,涉及信息披露違規將面臨嚴厲處罰。

    上述上海投行人士表示,財務問題、風控問題其實年初至今證監會一直都在強調,只不過這次以書面的形式傳達了監管、執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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