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 出臺十年后,《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難以適應市場發展。7月15日,證監會就《暫行辦法》的修訂及配套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隨著近年來期貨市場規模的快速增長和投資者保護形勢的不斷變化,《暫行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經不太適應市場發展需求:一是《暫行辦法》中規定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元可以暫停繳納,和期貨市場體量不匹配,無法滿足期貨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需要;二是在保障基金已有一定積累、市場總體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保障基金原有收取比例相對過高,調整基金繳納比例有利于減輕市場負擔;三是保障基金按季度繳納,收取較為頻繁。
因此,對已經不適應市場發展的規定做出如下修訂:一是刪除關于保障基金規模具體標準的規定,將保障基金總額足以覆蓋市場風險設定為暫停繳納的情形之一;二是對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僅作原則性規定,通過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配套通知的方式,明確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即期貨交易所的繳納比例由手續費的百分之三降低為百分之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由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到十降低為億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由按季度繳納調整為按年度繳納。
2007年4月,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暫行辦法》,正式設立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稌盒修k法》嚴格規范了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程序,為保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此次修訂則旨在更好的建立健全期貨投資者保護的長效機制,降低市場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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