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田國寶
萬科事件持續發酵,引發各方關注。7月1日,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以“企業家與契約文明”為題,以萬科為例,邀請經濟學家、管理學家、法學家和媒體人士,就公司治理的理論與實踐、企業家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資本與企業家的關系等問題展開研討。
以下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院教授鄧峰發言整理,文章未經發言人審核:
按照主辦方客場優先的標準,我應該算是主辦方的人,發言應該排在后面,所以我要求會議先討論程序問題。(全場笑)
之所以講這件事情,就是說萬科應該怎么開會?在會上有沒有發生這種事情,發生了就是一個法律問題,沒有按照這個來操作,最后惹出一堆麻煩,讓我們法律人替你操心,而且又沒辦法把信息公開。
現在說董事會決議有問題,其中涉及程序問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可以把所有事情都搞定的,所以應該按照剛才那樣,先把程序討論完再去表決。萬科董事會決議引發糾紛就是沒有把程序搞清楚。
企業家與契約文明,究竟是企業家重要,還是契約文明重要,張維迎老師講過一個概念,叫制度企業家。就是說如果有一個人,他通過某一種方式解決了問題,使得這個制度得到改進,凝結成共識。
萬科這個由股權引發出來的問題,各方的參與,是一個非常難得的典型案例。這個事件中,寶能法律上的表現是比較好的。相反王石走到現在,我相信他也有最好的律師團隊,但他在整個過程中是否聽從了法律人的建議?是值得推敲的。
到現在寶能持股沒有超過30%,寶能進場時,股價還在不斷上跳,華潤是增持了一點,隨著寶能再次增持,華潤不增持了。一個重要的判斷是,華潤擔心自己增持會讓寶能高位解套,所以不增持,在很長時間沒有做實質性東西,才會影響到管理層。
華潤為什么這樣做,實際上是因為國有資產管理兩個標準,第一個是不能讓資產發生減值,讓對手占便宜;第二個是不能讓控制權降低。這兩個標準將華潤困住了,我覺得這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一個相當大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控制權值這個錢,為什么不出真金白銀去買,如果你覺得控制權不值這個錢,為什么要反過頭來搞這么多動作,這是這場爭論中的一個問題,不光要反思公司法,還要反思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萬科的案子到了現在,有很多走向,分析法律漏洞是一個方面,這個案子究竟怎么辦,華潤認為董事會決議無效,那你可以起訴。起訴接著發生的動作是什么,可以請求法院先停牌,作為一種救濟手段,你的目的也實現了。
但是萬科事件中,我們沒有看到拿法律說事的,或者拿契約文明來說事的,法律作為契約文明的一個重要表現,企業家們是否把這個當成一回事,敢不敢把這么一件重大事情交給法律人來操作。
面臨重大糾紛的時候,社會法治并沒有相應的進步,就是法治精神和法律缺位的原因。我記得上大學的時候,一個女孩到商場里被保安要求脫衣服檢查有沒有偷東西,當時北京法學界覺得非常的振奮,有一個北京十大律師的人要求免費代理,但他采用的策略是和解,拿錢走人。
假如每個人在命運緊要關頭都能夠把事情交給法律,像秋菊一樣要說法,這種行為就變成了一個契約文明的建設,而不是脫離契約文明,要做制度企業家,而不只是為了錢、為了利益、為了名聲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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