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16-05-10 09:25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3號準則》之后,《4號準則》又來了!保險業的資產負債錯配、流動性潛在風險有多大?
一邊通報關聯交易、信披違規問題公司,一邊發文加大險資大額未上市股權投資信披力度。同一天兩紙公文暗示,市場信用違約頻發之際,保監會加碼監管力度。
5月5日,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4號: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產投資》(簡稱《4號準則》),旨在規范保險公司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產投資行為。
保監會曾于2015年12月發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簡稱《3號準則》,規范保險資金舉牌上市公司股票行為。
“根據保監會現行政策,只有重大股權投資需要事前經我會核準,很多大額投資不是重大股權投資,屬于事后報告事項,但由于金額較高,社會各方面較為關注,應當進一步加強此類投資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5月5日,保監會相關人士稱。
這位人士解釋,此舉有助于提高投資運作透明度,及時披露大額未上市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的情況,約束重點公司和重大投資行為。
依據《4號準則》規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開展重大股權投資,需要核準且達到本準則規定大額標準的,應當按照本準則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經保監會認可的,可以在核準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披露。
險資投資風險隱患
其實,“4號準則對正規投資的影響不大,但對不正規者則有影響。”一位保險資管人士稱。何謂不正規?這位保險資管人士舉例稱,如利用保險資金接股東的資產。
具體看,《4號準則》主要有四方面內容:明確信息披露范圍和標準。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境內外單一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產金額達到規定大額標準的,均需按要求進行披露。其次,分時段披露和持續披露。保險機構應按照簽署投資協議和資金出資兩個階段進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披露要素發生變動的,保險機構還應持續披露變動情況。
再者,加強與上市公司有關政策的銜接。上市保險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可免于重復披露,后續需定期披露的,按照上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標的涉及上市公司需披露的,由相關上市公司依規辦理。
最后是加強對一致行動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保險公司與關聯企業或一致行動人共同投資,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
就在5月5日這天,保監會通報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不符合《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36號,簡稱《通知》)的險資,太平洋財險、中融人壽、前海人壽均被點名。理由是未按《通知》有關規定向保監會報告。“出口信保、渤海財險、中煤財險”則因其2015年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違規被通報。
上述保險資管人士表示,保監會之所以通報問題公司,或因風險苗頭乍現。
按照保監會的說法,目前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總體可控,資產結構總體穩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投資為主,其規模占比75%,權益類投資規模占比22%,資產配置結構較為審慎和安全。
此外,保險資產質量總體優良,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銀行;債券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企業債中AA級以上的占比96.3%;基礎設施等產品大都有銀行擔保;股票投資主要以藍籌股為主,這些資產風險相對較小。
包括流動性也相對充足?;钇诖婵?、國債等流動性好的資產占比接近10%,總體能夠滿足退保、賠付等資金流轉需要。最后,涉及交叉金融領域產品程度較低,保險業投資信托產品占信托業總規模的3%。
不過,保監會亦坦言,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保險機構大額持有境內外股權和不動產,帶來了資產負債匹配、流動性等風險隱患。
利差損再起?
現實是,資產荒、宏觀信用環境趨緊不容小覷。由此,保險業的利差損與資產錯配現狀及趨勢如何?
在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太保資管”)副總經理余榮權看來,保險負債端和資產端互為影響。保險產品的負債要求,決定了保險投資的期限、風險容忍度和投資收益目標。
余榮權的邏輯是,如果保險產品過度競爭,負債成本過高,對資產端的壓力就會過大,甚至于造成利差損,導致保險公司的虧損。反過來,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的確優于同業,它推出的保險產品或者它的產品分紅就是可以高于同業,使保險產品業務能夠發展得更好。
余榮權解釋,保監會今年推出的第二代償付能力,就是放開前端、管住后端,對于投資能力強的保險公司給予了更大的保險產品靈活度,推出的保險產品更有市場競爭力。但是,如果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不強,還推出高收益的保險產品,那么第二代償付能力就會要求保險公司的股東用他們的資金來填補。
而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之前,保險資金運用以及監管盡管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相對于保險主業的發展仍有很大的差距,較為突出的問題和矛盾是保險資產的結構和收益不能有效支持負債及其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風險。”一位保監會人士稱。
這位保監會人士透露,利差損潛在風險諸如,2008年至2012年,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分別為 1.91%、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的定期存款,據統計,這5年間,2008-2012年的5年間,壽險保險產品的成本收益缺口累計約為2239億元,年均近500億元,且2010年開始呈現加劇態勢,成為保險產品競爭力削弱和退保增加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導致行業償付能力下降。此外,全行業還有高利率保單資金規模約3600億元,其定價利率在5%到9%之間。
更甚者,資產錯配問題較為突出。2010年至2012年間,行業15年以上的資產負債缺口分別為1.37萬億元、1.6萬億元和1.96萬億元,呈現逐漸增大態勢。在這種情形下,保險投資資產期限短,收益波動大,保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的優勢難以體現。需要關注的是,受到金融市場等因素影響,近年來保險資金“長錢短用”矛盾仍然突出。2013年至2015年,行業15年以上的資產負債缺口分別為2.45萬億元、2.97萬億元和5.4萬億元。
也正是囿于上述現實問題,2012年以來,保監會力推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而今,隨著宏觀信用環境的趨緊,監管層有的放矢“兩手抓”,一手放投資渠道,一手緊風險監管。
接下來,“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突出把強化監管和守住風險底線放在工作首位。加強對重點公司、重大投資等風險監測和監管,適時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保監會人士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5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