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銀行投貸聯動來啦!

    2016-04-21 20:05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群 歷經一年有余,投貸聯動終于迎來了試點。

    今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5家試點地區及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等10家成為首批試點地區和試點銀行。

    “投貸聯動試點已突破當前的商業銀行法,首批試點地區及銀行將視科創企業發展和成長而確定下一步調整和擴展。”銀監會人士向經濟觀察報記者稱。

    首批試點

    國務院自2015年3月13日提出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投貸聯動,至今已有一年有余,雖然業務政策頻出,但直至今年3月底,思路才基本明確,預計近期監管部門將出臺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融資試點的指導意見,允許有條件的銀行設立子公司從事科創企業的股權投資,并將優選有意愿的創新區進行試點。

    據以上三部委的指導意見,首批試點地區為: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首批試點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硅谷銀行。

    “各類機構類型中,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各一家,城商行的選擇在于試點地區。”上述銀監會人士稱,原則上是先選擇試點地區,再在該區域中選擇試點銀行。

    根據指導意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等全國性銀行可根據其分支機構設立情況在上述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試點;普浦發硅谷銀行可在現有機構和業務范圍內開展試點;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可在設有機構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試點。

    “14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優選5家。”科技部人士稱,試點區域分布在東部沿海及中西部地區。

    在試點機構中,試點機構在境內已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未設立投資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準后,允許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但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銀行子公司應以自由資金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單一科創企業的比例不超過子公司自有資金的10%。在信貸投放方面,銀行貸款來源于表內資金,不能使用理財資金、委托資金等非表內資金。

    突破商業銀行法

    投貸聯動自國務院于2015年3月提出到推出試點,已歷經一年有余,其癥結在于商業銀行法的約束。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既已提出:“完善商業銀行相關法律。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

    雖然設想較好,但仍受限于法律和監管方面的約束。2015年修訂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層面,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第二十條“對借款人的限制”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另,銀監會2007年發布的《關于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投資參股非金融企(事)業或項目的通知》(銀監辦發﹝2007﹞234號)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境外子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非金融企(事)業或項目投資。”

    此外,銀監會2009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九條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銀監會2010年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

    一系列的法律和監管要求,使得投貸聯動一直難以開展。銀監會方面表示,一旦試點適合科創企業發展和成長,將調整和擴展試點地區及銀行。

    風險容忍與分擔

    與債權相比,股權雖然投資回報率更高,但其風險更高。工商銀行首席風險官魏國雄認為,向風險較大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提供貸款,除了法律法規約束外,還必須按市場規則開展,商業銀行在對風險能有效防控或覆蓋的情況下,銀行貸款才可以與投資聯動,投貸聯動必須要在法律框架內依法進行,越過了法律紅線就是違法行為、違法經營。

    三部委指導意見稱,開展試點的機構應合理設定貸款風險容忍度,確定銀行及投資功能子公司之間的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使不良貸款率控制在設立的風險容忍度范圍內。但該指導意見并未披露風險容忍度,據市場人士表示,各家銀行的風險容忍度可能不盡相同,甚至各個試點區域的試點銀行的風險容忍度也將不同。

    版權聲明:以上內容為《經濟觀察報》社原創作品,版權歸《經濟觀察報》社所有。未經《經濟觀察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版權合作請致電:【010-60910566-1260】。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