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車險壟斷案只能算是冰山一角
經濟觀察網 劉曉林/文 9月2日,國家發改委再開反壟斷罰單。發改委表示,已查明浙江省保險行業在車險業務上達成并實施了價格壟斷協議,決定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浙江分公司等企業罰款共計1.1億元。
說實話,第三張罰單針對車險行業開出,既在意料之外,又合乎邏輯。意料之外是因為,就時間先后而言,一個月前就定性了的湖北奧迪壟斷案至今未開出罰單,頗具戲劇化的奔馳反壟斷案也石沉大海。而就在此間隙,發改委卻干脆利落的開出了三張罰單,除了針對浙江保險行業的,另外兩張分別發給了湖北四家寶馬4S店和十二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
而合乎邏輯是指,湖北奧迪經銷商壟斷案正是因為和當地保險業沖突引起并曝光,直至上訴至發改委。而根據本報近期的報道,二者之間的矛盾并沒有解決。相反,隨著經銷商的反訴,車險領域多年來“眾所周知”的壟斷內幕沉疴泛起,而代表經銷商利益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也表示已經將“訴狀”交至發改委。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湖南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就曾開出罰單。2012年底該機構成立后的第一起反壟斷判罰就是“婁底保險行業價格壟斷案”。壟斷行為同樣是“聯合抵制交易、劃分保險市場份額,以及達成固定對價格有影響的保險費率折扣”。湖南省價監局最后對婁底市保險行業協會罰款20萬元,對人保7家財險公司共計罰款219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此次發改委對浙江車險案的定性同樣是“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折扣系數,并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當地反壟斷部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涉案財產保險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
其實,以上種種保險做法在車險領域并不鮮見,而由此導致的保險公司與當地經銷商售后理賠的矛盾同樣不在少數。因此,浙江車險壟斷案只能算是冰山一角。
反壟斷目的是維護行業公平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在此意義上,發改委若能夠以浙江車險反壟斷調查為契機,撼動保險和整車行業間不健康的利益鏈,那么這次罰單將真正體現“反壟斷”意義。否則只是又一起就事論事的商業違紀罰單,其作用也僅止于敲山震虎。
不過,撼動“冰山”就目前來說還只是美好愿望,因為浙江車險壟斷案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其調查始于“群眾舉報”。
對此,發改委的回復是“由于我們反壟斷執法的力量比較薄弱,現階段還沒有力量大規模地逐個領域開展行業性檢查。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查處理的絕大部分案件都來自于舉報。如果在一個時期,某個領域和行業,尤其是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和行業,投訴舉報比較密集,就有可能成為我們調查的重點。”
也就是說,目前由于“反壟斷執法的力量比較薄弱”,就算是明顯行業性壟斷行為,也只有等群眾舉報,拿到如法庭判案一般的人證物證后,才能對其展開反壟斷調查及執法。
這意味著至少需要對兩個主體進行《反壟斷法》普及,一是消費者,事實上,對于近兩年被罰的商業壟斷行為,大部分都是消費者司空見慣的現象。打破這種慣性,讓消費者成為發改委反壟斷調查的“便衣”,顯然還需要大規模的普法教育。
第二是對商家的教育。浙江車險壟斷案中引人深思的一個環節是,調查機構發現“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根據總部要求,制定了《利寶保險有限公司反壟斷合規管理辦法》并一直嚴格執行,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這是值得發改委加以推廣的做法。
而未來隨著消費者反壟斷意識的增強,各地反壟斷部門必將收到越來越多的舉報。因此,建議相關部門還是盡快加大和規范隊伍建設為好,以免繼續因為“人手不足”而陷入“治標不治本”、“選擇性執法”,以及“反壟斷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等各種爭議漩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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