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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商或被“征稅”洗牌 3月12日歡樂財經

    主持人:這里是歡樂財經,每周三、周四、周五網絡同步更新,歡迎收聽,我是陸遙。“電商是否應全面征稅”近年來屢次成為熱門話題。隨著網購規模的高速增長,一邊是全面征稅以求公平的提議,一邊是促進就業、暫緩“一刀切”的呼聲,“電商第一大國”應如何解決這一難題?與去年此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的議案一樣,全國政協委會、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在今年兩會上的一項提案再次“舊話重提”:建議國家加強對電商的監管尤其是規范電商繳稅、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那么。在現下的電商經營格局下,全面征稅是否可以大力推行?如若推行,如何做到公平透明有序?目前坊間對此問題的不同看法和意見根源何在?對“電商全面征稅”這條路,會是一馬平川還是長路漫漫?今天的歡樂財經之商業觀察,我們特別為您推薦經濟觀察網評論員陳岳峰的特別報道《中小電商賣家或被“征稅”洗牌》,就此主題,我們還將以歐美發達國家的電商稅收為參照,共同觀察這個熱點話題。

    (段落提示)全國人大將電商征稅納入立法議程,向電商征稅已然進入倒計時。面對同一個政策,有人歡喜有人愁。你說公民經商要納稅---理所應當;我說創業艱難剛起步,前景堪憂。“中小電商賣家或被征稅”,你怎么看?

      據媒體報道,日前全國人大已將電商征稅納入立法議程,這意味著向電商征稅已沒有懸念,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盡管從表面看來,電子發票的普及和推廣對B2C電商確實可以節省紙質發票的營,方便稅務等部門監管,矛頭所指對準的是加強對電商的征稅,說具體點便是打印成本,如蘇寧一年就能節約成本上千萬元,但最核心的妙處,是能規范電商運營平臺型電商的典型代表淘寶。

      電商征稅的確不應有爭議,這是必要的監管和促進電商規范發展的必須舉措。歐美等發達國家也對此進行了立法,如美國通過了“網上銷售納稅法案”等。就連馬云也明確表態,企業不交稅是不道德的,支持向電商征稅。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領域主要是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買家)、C2C(發生在個體賣家和買家之間的交易)三種形式。根據現行稅收體系,尚未繳稅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網上店鋪,例如淘寶網店,而天貓、京東、當當網等B2C平臺上的商家基本都已在納稅。毫無疑問,電商征稅將給淘寶這樣的平臺型電商造成巨大壓力,因為B2C電商一直就在正常納稅,而C2C交易平臺上的小賣家則面臨一場“災難”,尤其對于淘寶的900萬賣家而言,或許幾年之后,就將迎來史上最殘酷的洗牌。

      如一家年銷售600萬元的經營食品的網店,其中50%左右的商品是零利潤,剩下的50%的商品毛利僅為3%左右,說白了,一年辛辛苦苦下來利潤不到10萬元,如果加上請客服人員的費用,利潤更低。如果再要被征稅,則意味著賣家還要個體變更為企業,僅各項成本的增加就足以讓其“破產”。

      電商稅,征還是不征?怎么征?這是一個問題。

    (段落提示)

       關于我國對中小電商征稅問題咱們暫且不表,先來看看目前歐美幾個發達國家的網店繳稅情況。

      美國:早在1998年就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該法案規定,虛擬商品不應該被征稅,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實體經營標準納稅。不過美國高等法院做出判定,凡是公司實體不在某個州的,消費者通過網上訂購發生買賣,則該州不得對這家公司征收消費稅。先別高興的太早---就在不久前,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了一項名為《市場公平法案》的議案,美國州政府將因此獲得一項權力,對銷售額高于100萬美元的網絡零售商征收銷售稅。如果該法案最終在眾議院通過,則意味著美國電商將全面征稅。

      澳洲:按產品價格定稅。在澳大利亞開網店,收費收稅是不可避免的。個人開網店,需要向網絡平臺繳納登錄費、交易服務費等。賣家在網店里每放一個新產品,就要交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產品的價格而定。成交后,還要交成交價格2%-5%的交易服務費。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時,也需要交手續費。小本經營的個人網店通常不需要報稅,除非交易額超過1000澳元。

      英國:與實體經營一致。2002年8月,英國《電子商務法》正式生效,明確規定所有在線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實行“無差別”征收,分為三等,標準稅率(17.5%)、優惠稅率(5%)和零稅率(0%)。根據所售商品種類和銷售地不同,實行不同稅率標準。年銷售額超過5.8萬英鎊,則必須到稅務部門進行增值稅登記。若未超過,則不作硬性要求。

      這樣看來,對電商全面征稅應該是大勢所趨,只是時間問題。但在政策實施前,相關立法部門是否可以全面考量、深思熟慮之后再做定奪。以下幾點不妨多斟酌:

      1、在稅種和征收方式確定后,如何核算小電商的經營成本?如何區分電商個體戶與電商企業之間的關系?

      2、如何讓一些微利的電商能有機會在征稅后有生存下去的機會。比如,小微企業如何劃分,傳統行業的小微企業與電商的小微企業尤其是C2C小賣家們,是否應一概而論?征稅的起點是否要與傳統行業相同,是否會“一刀切”?

      3、以淘寶900萬賣家為例,哪怕其中30%的賣家因為征稅而倒閉,這一部分影響到的就業,并進而可能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壓力等問題,如何疏導并加以解決?

      另外,能否在出臺征稅相關法規的同時,也配套出臺對小微電商有利的法規,如進行小額貸款服務、政策扶持、稅收優惠,讓小電商們有一個更有利的發展環境?

    主持人:以上種種,都考驗政府部門在制訂電商收稅等相關政策時的智慧。不可否認,傳統行業在與電商競爭中,的確因為電商低價、水貨、少納稅或不納稅等問題而有不公平的現象。但公平不公平也要相對而論,從某種程度上說,小電商似乎面臨更不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一點上,馬云說的有其道理:傳統零售“憑資金、憑原來的實力和銀行的貸款,在最貴的地段,租了最貴的房子,它的成本是高,因為它選擇了一條錯誤的路。”而電商賣家在“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方面并不比傳統行業低,因為賣家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研究消費者,研究數據,研究新產品’。”所以,如果沒有十分具體可行的政策實施規劃打前站,就匆忙推出一些想當然的舉措,未免會操之過急,結果很可能是竭澤而漁。此事尚需慎之又慎才是。感謝收聽本周的歡樂財經之商業觀察,明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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