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勇 葉靜宇 本網記者12日獲悉,上海市國資委已擬定完成《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并已報上海市委審發,如無意外,上海市委即將于12月17日印發。
據悉,該份意見稿包括國資改革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等二十條內容?!兑庖姟氛J為,當前上海已經到了不深化改革創新就不能繼續前進的關鍵時期,上海國資國企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地位重要、作用關鍵,必須抓住國家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機遇,更加主動地承擔起引領和推動上海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
六大目標
關于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的大方向,《意見》提出,將以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為導向,以深化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為著力點,以推進開放性市場化重組為途徑,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提高國有企業活力和國有經濟整體競爭力,促進國有經濟與各類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
根據《意見》,上海國資國企改革遵循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強化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國資國企在改革中調整提升;二是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要求和本質規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推動企業管理體制機制深度變革,增強國資監管的系統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分類完善治理結構、管理模式和激勵約束機制,持續激發企業改革發展的動力和創新轉型的活力;四是推動國企成為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率。
此次國資改革的主要目標定位為六大方面。一是經過3-5年時間,國資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國資布局結構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活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國有經濟在全市經濟社會中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
第二,建成統籌協調分類監管的國資監管體系,政府部門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行業管理等公共管理職能,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和管理;
第三,形成適應現代城市發展要求的國資布局,國資委系統80%的國資集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企業集團應控制管理層級,加強對三級次以下企業管控;
第四,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確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發現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工作體系,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第五,打造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公眾公司,完善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革,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暢通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渠道,形成企業“融資發展、機制創新、管理提升、價值創造、回報社會”的良性發展機制;
第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形成2-3家符合國際規則、有效運營的資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國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跨國集團;8-10家全國布局、海外發展,整體實力領先的企業集團;一批技術領先、品牌知名,引領產業升級的專精特新企業。
此外,《意見》對于加快國資與產業聯動調整,優化國資布局和結構提出了若干條意見。在產業布局方面,《意見》提出將重點發展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有一定基礎和比較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制造業企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促進服務業企業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完善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領域企業持續發展的經營模式。圍繞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推進企業向重點區域或功能性區域集聚。
管理體制改革先行
近期,上海國企進行了一系列頻繁的人事調動,國企用人機制的改革顯露出先行跡象。
此次《意見》中,上海國資委對于國企建立市場化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也提出了較為詳細的方案。
《意見》提出,競爭類企業,積極推進以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原則上兼任黨委書記,與總經理分設。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中,國有獨資企業,設1名執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設。國有多元企業,原則上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經法定程序,兼任總經理,與黨委書記分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外派監事,與企業內部監事組成監事會。對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外派財務總監。
此外,將全面推行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保持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的穩定性和必要的流動性。競爭類企業,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考核獎懲和薪酬分配權。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工作的指導,明確選人用人標準,規范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推進企業領導人員發現培養開發機制建設,建立一支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勤于思考、嚴于律己的企業家隊伍。
在人才激勵制度方面,將堅持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和發展目標聯動,形成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勵關系。建立健全企業核心骨干長效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實現收入分配與市場水平接軌。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人力資本密集的高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可實施科技成果入股、專利獎勵等激勵方案。承擔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投資公司探索市場化項目收益提成獎勵。鼓勵國有創投企業采用項目團隊參股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方式探索建立跟投機制。完善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體系,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完成重大任務后,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鉤、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國有資本收益保障機制將建成覆蓋全部經營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資收益原則上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建立國資收益資金使用評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