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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紅利比30%更重要的
    2013-11-23 09:41 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康怡 編輯:經濟觀察網
    導語:相對于比例的提高,更應關注的是用途的轉變能否實現《決定》中所說,“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康怡 據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有資本收益(以下簡稱“央企紅利”)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將于2020年提高到30%。消息一出,市場歡呼。不過,若仔細回顧此前央企紅利的用途,就會持謹慎樂觀的態度了。

    此前,央企紅利可以說與民眾毫無瓜葛,從2007年開始上繳的央企紅利,絕大部分還只是體制內循環:從央企來,又回到央企內。

    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可以佐證這個說法,2007~2009年,央企紅利上繳1572.2億元,而用于央企本身的資本經營支出達1553.3億元,主要用于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央企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央企重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境外礦產資源權益投資以及改革重組補助支出等,用于社保項目的僅有18億元。

    最近的數字是,2012年上繳的央企紅利花出去近930億元,其中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僅為17億元,遠遠少于用于央企本身的資金。

    其實自2007年央企開始分紅以來,要求規范央企紅利用途的呼聲一直有,但是阻力不小。來自央企以及國資監管機構的說辭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央企已繳納巨額稅款,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社會貢獻,因此紅利不能收得太狠;另一種是說央企還要進一步做強做大,負債率已經很高,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比例調整過高,將影響現金流周轉,給企業帶來財務困難,為了企業的正常運轉,不能抽血太狠。

    就說辭一而言,因繳稅就不上繳紅利是在偷換概念,因為民企、外企也都按同一稅率繳稅;而上繳紅利,則是因為國有資產是全民所有,國企與民企最大不同在于,國企屬于全民資產,既然來自民眾,自然應該在獲得收益后反哺民眾,應該比一般企業承擔更多社會義務。

    而說辭二也同樣站不住腳。此次三中全會《決定》是說到2020年,也就是7年后,比例才上調為30%。這個比例其實已經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以至于有專家直呼:“2020年提到30%,這簡直太溫柔了。”

    值得高興的是,此次決定中不僅提及了比例問題,還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因此,相對于比例的提高,我們更應關注的是用途的轉變能否實現《決定》中所說,“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過去幾年,央企在發展問題上秉承“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下一階段則到了應該強調公平的階段。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未來那些關系到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或者是那些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需要國有資本地進一步投入。那么,錢從哪里來?此前是國資委沒有錢,只好從紅利中拿,但未來,這一游戲規則將發生改變。

    此時我們特別提出未來要關注用途,就是因為此次決定中提出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路徑為上述領域的國資投入提供了資金來源的可能性。按照未來的改革方向,規模較小的國企,將根據產業性質進行歸類,成立資產運營公司,然后由國資委授權對企業從事股權管理,經營一段時間后可以將股權變現,投入到國家戰略性領域。

    簡言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資金來源問題,而在資金的使用上,也不再是企業往上“遞條子”,去申請資金,而是運營公司根據國有經濟的布局結構以及國家宏觀調控方向來實現資金的進出,這樣既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又能充分“解放”紅利,讓它能真正用于民眾。

    當然,那些需要保障公共安全的服務性基礎行業等,也可以通過減免紅利的辦法來給予特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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