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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 季文華改判死緩

    2013-09-18 11:29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力 經濟觀察網獨家獲悉,9月18日上午,浙江高院對浙江麗水銀泰集團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主犯季文華由一審的死刑立即執行改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高院認為,季文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季文華辯護律師、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楊礦生和趙銘律師向經濟觀察網表示:“二審判季文華死緩,暫時保住了性命,以后的申訴之路還很漫長。”

    而在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執行了死刑。

    銀泰集團為房地產公司,因2008年金融危機資金鏈斷裂,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于2008年9月16日被麗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刑事拘留。

    麗水市檢察院于2011年4月22日以季文華等四人涉嫌(個人)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判決,判決認定季文華構成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判處死刑;季林青和季勝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季永軍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截至2008年7月11日,銀泰集團累計集資543534.95萬元,歸還本金385157.64萬元,支付利息92099.47萬元,未歸還集資額為158377.31萬元,涉及集資戶15912戶,未歸還集資額支付利息22086.24萬元。

    集資款主要用于土地出讓金、工程建設、公司運營費用及歸還到期的集資款及利息,極少部分用于四被告人購房、購車、捐贈及消費。

    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用于個人投資、購房、購車、購買保險、送與他人、餐飲、購物、娛樂等合計7,450.04萬元。

    二審對于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則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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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報全媒體中心副主編
    對泛金融、大資管領域監管政策、行業格局、機構生態、業務形態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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