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
背景:根據目前正在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 一家,這在業界引發激烈的爭議。據悉,中華環保聯合會采取企業、個人兩種會員方式。企業會員根據級別不同,分別繳納1萬至30萬元不等的費用。而在這些企 業會員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戶”。
真正的環境公益訴訟,不應該是限制訴權的專享行動,而是盡可能發動、鼓勵、保障更多不特定多數公民與民間機構訴訟積極性與訴訟權利的制度設計。
——《東方早報》
環保聯合會作為官辦組織,是中國國情下的產物,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之路,還是要避免價值觀的分裂。因此,回到現有機構的宗旨和章程,環保聯合會最合適的道路是把關會員的環境資質,拒絕有不良環境記錄的企業進入決策層,更好地代表公眾促進環保,維護公眾權益。
——《新京報》
抬出既不敢問責“娘家人”又不敢針對“衣食父母”的環保聯合會來作為訴訟主體,非但不能起到減壓作用,還可能養虎為患。擁有公益訴訟資格的環保聯合會,手握企業生殺大權,怎么可能不坐大成勢?
——《重慶時報》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中華環保聯合會一方面為了維持自身的運行向會員企業收取會費,另一方面又要回應民眾的利益訴求將其中的污染企業推上法庭,無論如何,這都是難以想象的。私利所系,指望中華環保聯合會為民主持公道,豈不是一種苛求?
——《廣州日報》
若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單一化,便意味著排除了一般公民、組織提起此類訴訟的資格。由此,必然有悖于“動員全民力量,共同捍衛環境”的立法初衷。且,另一個問題是,憑什么要由“中華環保聯合會”壟斷這至關重要的權利?
——《燕趙都市報》
養狗之爭
背景:6月29日,北京積水潭燒傷科醫生“燒傷超人阿寶”通過微博表示,因反對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言論,他被兩名愛狗女子毆打,致手臂、前胸等處受傷。
愛狗的一方,如果不那么激動和狂熱地認為“愛不愛狗是有沒有人性的標志”并將不愛狗的 人歸結為“非人類”,對其喊打喊殺;而厭狗者不整天把“狗粉”“狗是你爹媽”“極端動物保護主義者”和另一些不宜公開發表的粗話隨時掛在嘴邊的話,也許事 情不會整得這么極端,也不會這么荒唐。而這一切,皆因為大家都有表達的缺陷,以及由此引發的焦慮。
——《華商報》
養狗也好,反對養狗也好,都是自由,但把爭論升級成暴力對抗就超越了言論自由的范疇,這不是健康的民情,也不是健康的輿論生態。在公共空間里使用什么樣的語言討論問題,檢驗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也檢驗著一個社會的寬容度。
——《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