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的愛情
背景:“得到了全市的美譽,得不到你的駐足。”說這話的是武漢高考“狀元”黃羿青。與此類似的,廣東佛山禪城區直學校理科“狀元”吳海灝坦言,自己之所以取得好成績,就是因為從高一開始,暗戀一個成績很好的女同學,為了追上她,所以發憤讀書。
這既是一個完美的故事,也是一個不完美的故事。想想看,假如黃羿青真的獲得了女同學的“駐足”,那還會有如此美妙的句子嗎?還會有如此多的人爭相傳頌嗎?肯定不能的。但是,正是由于考試的成功,與愛情的失敗,兩相對比,才產生了這樣一個永恒的故事。
——《華商報》
只要疏導得當,“青春期萌動”也能成為學習中的積極因素。教育工作者應該從中獲得啟示:不能輕易扼殺學生與異性交往的情感需要,而要承擔起情感教育的重任,對學生進行正確的情感引導。
——《重慶時報》
今天,恰恰因為他們狀元的身份,讓人們“大度”地認可了他們表達愛的權利,而那些名落孫山的孩子們呢?他們的愛情宣言是否能夠大聲喊出來?
——《南方都市報》
南京女童餓死家中
背景:6月21日,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24幢二單元503室內,3歲的李夢雪和1歲的李夢紅被發現死亡。民警見到她們的時候,姐妹倆的尸體已經風干。五位女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有關部門郵寄了一份《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是否及時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向法院申請撤銷女童母親樂某的監護責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監護人。
我們不能寄望于個人力量完全擔負起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這不現實,也不公平。最切實的依靠,應該是國家和社會。在一些國家,兒童權利一旦可能受到損害,相應的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救助會立即啟動。然而我們的情況是政府機構職責不清,反應遲鈍,社會組織發育很不健全。
——《長江日報》
遺憾的是,對于究竟哪些“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有資格向法院提起訴訟,哪些屬于可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撤銷后如何安置未成年人等問題,迄今仍無具體法律規定。
——《新京報》
當家庭監護出現問題時,政府力量和社會力量如何及時有效介入,已成為當前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領域需要研究的重點內容。而在進入“下不為例”環節之前的已發慘案追問,或有必要首先直面政府力量未能“及時有效介入”的責任問題。
——《南方都市報》
手淫爭議
背景:佛山市南海區一理發店店主雇請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檢方以“涉嫌賣淫嫖娼”提起公訴,但隨后又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為由撤回起訴,三名被告人無罪釋放。此前,佛山市中院根據廣東省高院2007年有關批復,稱涉案場所提供的“打飛機”等色情服務,不屬于《刑法》中組織、 強迫、引誘、容留賣淫之“賣淫行為”。
鑒于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的認定爭議激烈,務實的解決之道還在于最高法院能夠適時推出司法解釋,明確“賣淫”的認定標準,以防止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在“同案不同判”和“選擇性適法”所帶來的司法不公中漸漸流失。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由法律本身來解決。
——《京華時報》
“刑罰”上的賣淫,與“行政處罰”上的賣淫,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刑罰上的“不構成犯罪”,并不等于在治安管理上“不構成違法”。 要想徹底祛除因“發廊提供手淫服務不構成犯罪”的解釋引發的公眾質疑,應盡快對“什么是賣淫”、“手淫是否屬于賣淫”等做出明確的法律解釋。
——《東方早報》
在法律規定并不是十分明確,而各地司法標準存在嚴重分歧的司法現狀下,司法機關有必要對相關法律用語作出解釋,否則將陷入機械司法的困境。此外,最高院也必須就當前該領域“同案不同判”狀態,盡早制定相關司法解釋,解答具體法律適用問題,以實現司法統一、司法權威。
——《信息時報》
放開落戶限制
背景: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作了《國務院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我國將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
如果國家不對小城鎮和小城市加大公共服務投入,恐怕難以避免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卻無人落戶的尷尬局面,這種狀況前些年已經屢次在一些地方出現。
——《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