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巢新蕊 大連商品交易所于3月15日(上周五)公布實施《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和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此前《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已由中國證監會批準,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將在焦煤期貨合約上市之日起施行。
焦煤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6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人民幣)/噸,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易月份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據交易細則和交割細則修正案,焦煤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交割單位為6000噸,個人客戶焦煤持倉和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按《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質量標準》,焦煤交割品是指經過洗煤廠洗選,質量指標滿足生產焦炭要求的焦煤,產地不限。
風險管理辦法顯示,合約月份雙邊持倉總量小于等于25萬手時,焦煤合約每手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大于25萬手時為7%。持倉限額方面,當焦煤合約單邊持倉大于8萬手時,期貨公司會員該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于單邊持倉的25%;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的焦煤合約一般月份持倉限額為5,000手,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均為1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均為500手。
大商所從2009年便開始著手研究焦煤品種,繼2011年4月焦炭品種上市后,交易所對焦煤品種進一步調研和論證,隨后就焦煤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征求意見建議。今后按計劃大商所將在全國焦煤主要產區和港口陸續開展近20場推介會,為焦煤期貨上市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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