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僑發 3月4日,光線傳媒(300251)緊急停牌。事件緣起《人在囧途》片方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華旗”)訴光線傳媒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訴。
記者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在2月28日正式受理武漢華旗提起的“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之訴”。被告分別是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被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中指出,在訴訟進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有權行使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武漢華旗表示,被告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續集等,使觀眾誤認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馬精心打造并奉獻的又一部力作。
早在2013年1月20日,在北京市廣電局和光線傳媒牽頭的《人再囧途之泰囧》研討會上,王長田表示“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會做下去,這是正確的營銷路線”。并拍板,“囧途”故事將被拍成系列電影,《人在囧途3》最晚將于2014年與觀眾見面。
武漢華旗表示,王長田的上述言論,毫無根據地將《人在囧途》說成是《人再囧途之泰囧》的第一部,仍在進行瞞天過海的虛假宣傳,繼續誤導著全國觀眾。
光線傳媒對此回應,公司出品發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拍攝和上映的原創影視作品,受國家法律保護。
武漢華旗指出,沒有《人在囧途》的成功,就沒有《人再囧途之泰囧》這部電影;沒有被告將《人在囧途》商譽和成功嫁接到《人再囧途之泰囧》并為己所用,沒有吸收《人在囧途》的競爭優勢,就沒有被告今天的票房。
3月3日,《泰囧》導演徐崢在出席某電影頒獎禮時首次對此事進行回應,自己剛渡假歸來,也是才知道此事。“等我了解完后,包括光線,肯定會給大家一個交待的”。
武漢華旗稱,被告未付出勞動、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貢獻,卻直接將《人在囧途》獲得的成功、取得的成果據為己有,并以此獲取巨大的商業利益,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屬于典型的“不勞而獲”和“搭便車”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武漢華旗表示,將《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途》兩部電影進行的比對中清晰地發現,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竊行為構成侵權。
光線傳媒對此強調,公司目前未收到任何有關此事的司法機關公文。“公司對武漢華旗單方以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制造輿論,對公司進行不符合事實的惡意攻擊之行為,公司保留對武漢華旗進行起訴之權利。”
武漢華旗表示:“起訴《人在囧途之泰囧》,我們有準備并且甘愿做影視領域的警世者、探路者、殉葬者。”
事實上,人民大學法學院在1月31日召開法學專家研討會上,討論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虛假宣傳、對《人在囧途》名稱的使用,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人再囧途之泰囧》是否構成對《人在囧途》作品的剽竊。
參加該研討會的專家有: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劉春田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李順德研究員、北京大學鄭勝利教授、中國政法大學馮曉青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張今教授。
與會專家表示,電影是商品,《人在囧途》屬于知名商品的名稱?!度嗽趪逋尽窡o論從名稱還是內容、結構上,都是獨創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從名稱、前期開拍的宣傳等各種角度往《人在囧途》上貼靠,力圖要觀眾接受兩部電影是一家,讓大家誤認、混淆。自然而然地將《人在囧途》的成功和優勢吸收利用。
令人疑惑的是,假設光線傳媒侵權成立,武漢華旗為何不及時制止其侵權行為?直到2月28日,武漢華旗才將該案件交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業內人士指出,當初徐崢找武漢華旗投資拍攝《泰囧》,武漢華旗對此劇本卻不看好。如今《泰囧》票房狂攬12.6億元,武漢華旗才提起訴訟,也想分一本羹。
武漢華旗到底索賠多少?光線傳媒暫時未做出回應。外界有猜測認為,如果武漢華旗的訴訟獲得法律支持,《泰囧》方面或須為此支付1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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