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以人查房”
背景:頻發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段時間,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
遺憾的是,似乎很少聽說過反腐部門借助于房屋信息查詢發現了某位“房×”。多數民眾不理解甚至反感于“嚴控用姓名查詢他人名下房產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權查詢的部門不作為,而又不讓最具反腐熱情的公民有所作為。
——《新京報》
既然房屋信息查詢有了規范,那么以房產為代表的官員財產,是否也應為其建設通暢的監督渠道?在網絡反腐日漸逼仄的今天,適于民眾參與的反腐新規是否也到了浮出水面之時?
——《南方都市報》
這些遮掩,實質上都在回避一個明確的問題,官員的房產該不該被公眾公開查詢?我們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但如果公眾看不見這個籠子,或者看見了卻無法靠近它,這種關住權力的籠子還有多大威力?
——《京華時報》
脫離民眾強烈反腐愿望的語境來說規范房屋信息查詢,客觀上是限制了民眾監督官員的空 間,反制了公眾對腐敗的打擊力。在沒有相關的對官員房產信息進行監督和管理措施出臺之前,單方面地對其加強管控,只能讓民眾產生巨大的焦慮感。
——《華商報》
先公開官員的房產信息,再禁止隨意查詢公民的房產信息,將掌握權力的領導干部和普通公民區分開,這在價值次序和邏輯推演上也才講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識,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權。
——《中國青年報》
一方面遲遲不推行官員財產公示,一方面卻堵住了公眾監督的渠道,與其說這是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正義之舉,毋寧說是綁架個人隱私權來為官員不法房產做擋箭牌。
——《晶報》
民眾對嚴控“以人查房”的擔憂,是對司法反腐不盡滿意的投射。鑒于此,在收緊房產信息管制的同時,職能部門如何為民眾的反腐熱情創造更多發揮空間,也亟需更謹慎的考慮。
——《華西都市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財產公示正是最有力的“籠子”之一。決策者當從“以人查房”的爭議聲中聽取民意滔滔,早做決斷!
——《燕趙都市報》
監察機構對領導干部申報的房產信息,理應有更嚴格的登記、核查和監督;在嚴控“以人查房”的同時,反貪機構更要加強對公務人員來源不明財產的調查。如果這些措施同時跟進,就能既實現保護隱私的初衷,又打消庇護貪腐的焦慮。
——《人民日報》
微聲音
@重新上路1988:公民的財產隱私要受到保護,但官員的財產要公開,任何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去查官員的財產,如果只靠反貪局查貪官,那這種監督是最無效。如果想要財產隱私就不要當官,當官就不要財產隱私。如果收入合法就不怕人家查財產。
@jack_1008:自己把自己關進籠子,可自己拿著鑰匙,這樣有什么用!
帶薪休假
背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該綱要整體旨在推動旅游服務升級,促進旅游業的發展。而其中提到的,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的發展目標,被外界視為一大亮點,因此受到更為廣泛的傳播。
“促進城鄉居民旅游消費”絕不應成為落實帶薪休假權的動力,而只能是帶薪休假權得到落實的附帶結果。一個追求法治的時代,公權力部門理當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治國理政。對于中國來說,法律權威的樹立、人權保障的實現,遠比每年幾百億元的經濟收入更重要。——《京華時報》
權利難以得到保障,本質原因在于勞動者與單位關系的“失衡”。單位長期處于強勢地位,勞動者幾乎沒有談判議價能力,有效的、為勞動者發聲的機構或組織也是作用有限。實際上,帶薪休假權只是普通底層勞動者未能享有的眾多權利之一。
——《長江日報》
雖然綱要的出臺未必能使帶薪休假立即成為所有勞動者的權利,但這種政策意向至少表示,在2020年之前這一權利只會日益落實,受益的人群只會逐步擴大,而絕對不存在逆轉的可能。因此,接下來的任何努力,只要與上述趨勢一致,就應該受到全社會的歡迎和支持。
——《南方都市報》
進一步的追問是,究竟是誰不愿意落實帶薪休年假,乃至于5年前的規定竟要等到7年后才能兌現?真要落實帶薪休年假,無須等上7年之久,法律法規早有規定,關鍵只是欠缺執行力。
——《廣州日報》
職工應該主動主張權利,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強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對侵蝕職工休假權的企業應該依法懲處;工會應該扮演好職工代言人的角色,督促企業尊重法律。只有法律發威了,帶薪休假才不會成為一紙空文或遙不可及的權利畫餅。
——《燕趙都市報》
@天地往返:一年可以貫徹執行的政策又改七年綱要?利民政策為什么總要如此長的時間才能落實。給人感覺總好像是水中月亮。
@威海陽光:帶薪年假是08年《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要求,09年開始實施。實在不解2020的含義。如同闖黃燈僅僅實施三天一樣,法律的嚴肅性何在?對守法公民和企業公平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