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特約評論員 華提 臨近年關了,與農民工有關的消息不斷傳來。人民網1月15日報道,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返鄉,從去年11月26日至今年1月31日,北京市多部門將聯手,在全市集中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執法大檢查。與此同時,河北、武漢等地也傳來類似消息。另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同日報道,目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已進入關鍵階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派出聯合督察組赴有關省市對當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除了政府的突擊行動,更給力的是,1月22日下午,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明確。惡意拖欠一名勞動者勞動報酬達3個月,并且數額達到5000元的,即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這一定罪標準。這一解釋從第二天即開始正式施行,顯見帶有急事急辦的色彩。
的確,拖欠農民工薪酬問題已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導火索,不容忽視,而年關更是引爆欠薪問題的節點,說解決拖欠農民工薪酬問題已是燃眉之急,并不夸張。
按勞取酬,勞有所得,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在轉型期的中國,欠薪卻成了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近年來,農民工“流血討薪”“自殺討薪”的事件屢有所聞,溫家寶總理視察四川時,遭遇農民工當眾討薪的新聞更是流傳甚廣。盡管政府對欠薪問題不可謂不重視,但現實是,拖欠農民工薪酬,特別是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薪酬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沒特指是針對農民工被欠薪問題,但事實上,農民工是被欠薪的主要群體。這使得欠薪問題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同時也昭示了問題的解決途徑。
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候鳥一樣漂流的海量農民工是轉型期中國的驚人景觀,在全世界范圍內獨此一家。中國改革開放三十余年取得的耀眼成就,盡管成因多多,解讀紛紜,但人口紅利卻是共識,而談到人口紅利,農民工居功至偉。正是因為龐大而廉價的農民工群體的存在,有力地支撐了中國前三十年出口導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經濟的發展,成為中國國際競爭力的中流砥柱。但是,硬幣的另一面是,由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造成農民政治權利低下,事實上,無論承認與否,農民、農民工就是這片土地上的二等公民。政治權利的缺失、社會地位的低下,成為農民工遭遇歧視的制度性原因,也是欠薪問題的本質所在。否則,就難以解釋,何以城市市民就較少地遭遇欠薪問題。用通俗的話講,就是認為農民工“好欺負”而已。
答案并不難尋找。只有根本性地改善農民工的權利狀況,才能徹底解決拖欠農民工薪酬問題。所以,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被欠薪問題,除了應急性地出臺一些政策法規和年關時的突擊行動,還應該著眼于從制度層面尋求根本性的解決之道。具體而言,從長遠看,應該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速城鎮化的步伐,使農民工盡快成為市民,享受國民待遇。當下,政府應該支持農民工成立互助性組織,提高農民工在資方面前的談判地位。
一個理性而有遠見的社會,應該不待弱勢群體采取激烈行動維護自己權利時,就見微知著,通過主動改革,逐漸稀釋社會緊張與壓力,否則,等到矛盾累積,社會成為“火藥桶”,就積重難返、悔之晚矣。讓農民工成為社會平等的一員,而不是火藥桶,就從解決欠薪問題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