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縱火案
背景:12月4日下午,廣東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一文胸廠發生大火,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1人受傷??v火嫌疑人劉某被抓獲時表示,他很沖動很氣憤才做出這些事,因為幾天前從該廠辭職時向老板結賬,但老板以他工作量記假為借口,不肯給他工資。記者問劉某:那你現在后悔嗎?劉某:我做這些事從來不后悔,我拿不到錢,就只好用自己的生命跟他去賭。
這個悲劇,對所有人是一個警醒。它提醒所有人在遭遇不公正時,應理性、克制,萬不可用暴力來維權。法律與生命是個人也是社會的底線,任何情況下不應突破。
——《新京報》
從欠薪到縱火,劉某的選擇有其自身的情感邏輯。作為有著自由意志的個人,他們的行為必須被譴責乃至被唾棄,但如果忽視背后的現實因素,同樣也不應該。
——《京華時報》
對討薪民工而言,他們實際可以選擇的討薪路徑其實很少,唯有“別出心裁地鬧”,而一旦失去理性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就可能突破法律正義與社會道德的底線。
——《北京青年報》
有什么比不可復制生命的價值更大?喪失了對于他人無辜生命的尊重與敬畏,無論什么樣的行為也都喪失了其本身的正當性。“強者憤怒抽刀向更強者、弱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這句話無法構成漠視生命的強大邏輯。我們不能選擇性無視這一點,或習慣性無視這一點。
——《華西都市報》
社會有問題,我們不能回避;在對犯罪嫌疑人“再認識”的過程中,呈現他們多樣化的面孔也沒有錯。關鍵是,輿論一定要避免有意無意放大他們的無奈與社會的“惡”。
——《齊魯晚報》
網友聲音
@愛小a:黑心老板,無法得合法保障的工人。這個社會應該有個渠道可以讓弱勢群體發聲
@豬婉婉:縱火者已經失去理智和思考,但這代價太沉重了,不可輕饒的罪孽?。?!
@卑微的承諾假得那麼真:要是現在的勞動局不是那么水,會導致這樣的慘劇發生嗎?
@羅漢仁王:慘不忍睹。我想問一下這位仁兄,你拿命去搏?你搏什么?就搏這500元工資差?那你的命也太賤了!還有對于被你無辜燒死的人竟然沒有一絲歉意?
@紅桃果:欠工資走法律途徑要,縱火是犯法,燒死人自己槍斃!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可見愚昧的人死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冤枉吧!
@林金銀:不給劉雙工資就公平嗎?是誰造成了這個畸形的社會?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有誰會有愿意去殺人呢?有誰愿意做違法的事情呢?大多是被逼無奈。
“科技人才”酒駕改判緩刑
背景:日前,因飲酒駕車致2死4傷的原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為緩刑,理由是廖有自首和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并且廖為明系“我國農業領域高科技應用型人才”。死者楊菲的父母楊維國、蔡麗當庭以不起立的方式進行抗議。
量刑公正是審判公正、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應該嚴格依法量刑,對任何人都不能法外開恩。如果法院偏離量刑規范,濫用非法律術語,難免會給人以司法隨意、因人而異的印象,損害司法公信力。
——《新京報》
在一個每年因交通肇事死亡幾萬人的國家,對致死二人、致傷四人,后果如此嚴重的酒后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適用緩刑,這樣的判決,其效應無疑是令人心憂的。
——《東方早報》
網友聲音
@鈍刀子割肉:給人民置疑我國司法公正性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來是假的。
@虎虎不吃草:生命面前人人平等,難不成就因為他是高科技人才就特殊?。。。?!
@sheep_sheep_sleep:完了大家以后小心吧!哪天冒出個人才,那是有犯罪免死金牌的!
@我是黃我很好:這是一個給教育孩子們要好好讀書的例子,爭取做到高科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