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中國
周其仁
——城鄉中國系列評論(19)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
qrzhou@gmail.com
自由總是具體的。以經濟活動為例,生產要講投入和產出,就有數不清的選擇,生產者總有不小的自由。蘋果公司的出品集中于極少的幾款,那是蘋果的自由。索尼的產品好幾百種,那是索尼的自由??纤毁u炸醬面,奧迪不產自行車,別無他因,“他的生意他做主”就是了。中國人喜歡的“說了算”,用到此處就是按行為者的意志、理解、愿望、喜好來決定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怎樣生產。
舉凡消費、交易和投資,有形形色色的自由。本專欄討論的城市化,也是一連串行為自由的結果:如果人生在哪里不可選,那么在哪里成長、上學、創業或就業,多少總有選一選的自由。計劃時代一切按行政指令行事,那也是說說的大原則。其實那個時候,百密一疏的事情數不勝數。我在上海念中學時,有位同學舉家從城市的另一頭搬遷過來,無論房子還是他父母的工作,都靠在電線桿子上貼條子“交換”而成——那時沒有市場,麻煩非常,但總還是有一點不怕麻煩的“自由”。中國走市場經濟之路,實質就是擴大自由之路。今天大都市的居民小區里,外地口音五花八門,再夾雜幾句老外的腔調,大家見怪不怪就對了。
沒見過有誰真的不喜歡自由。當然,裴多菲可能把自由寫得過于浪漫了——“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真的要信守,不容易。但常識之中,喜歡自由還是人之常情。雖然批“自由主義”的所在多有,不過輪到這些批判者自己,恐怕也是自由要多不要少,與你我凡人沒有多大的不同。
人們普遍不能接受的,是自己的自由受到干涉、限制或禁止。喬布斯一度被自己創辦的蘋果董事會逐出公司的大門,當然不高興。古代中國的文王拘、仲尼厄、屈原放逐、左丘失明、孫子臏腳還有韓非囚秦,就是一千年過去了,還不免令人耿耿于懷。道理簡單,自由受限,沒有人會覺得爽快。普通人也一樣。你看街上追名牌包包的那一族,不論真假好幾萬人民幣挎上那么一個,美得不能自己?;蛴腥藛栆痪渲挡恢笛?,回應多半是“管得著嗎”——誰也不喜歡別人干涉自由!
是的,人人喜歡自由,獨不喜歡他人干涉自己的自由。問題是,究竟什么是“他人之干涉”呢?投票驅逐喬布斯,難道不正是蘋果董事會其他成員的自由?正如拘文王、厄仲尼、放逐屈原、挖去孫臏的膝蓋骨或把韓非關起來,還不是相關人士“憑借他們的意志而行動”的“自由”?說破了,能妨礙一個人的自由的,常常恰好就是他人的自由。
這樣看,“絕對自由”就難以成立了。除非到一個孤島上,魯濱遜的自由對任何他人的自由都不構成損害;反過來也一樣。在存在著他人的社會里,一個人的自由對他人自由多多少少總有些影響。于是“社會問題”就來了:甲的自由妨礙了乙,丙的自由又攪得丁不得自由。這也是真實世界里的自由,總不免要打些折扣的原因??档聢猿肿杂梢宰月蔀榍疤?。法國《人權宣言》把“自由”定義為“有權做一切無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孫中山則說,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不管怎么說,反正沒有“漫無節制的自由”,因為那類“自由”一定損害他人的自由。
相比之下,伯林(I.Berlin)區分了“積極自由(positive freedom)”與“消極自由(negative freedom)”,被看作是推進了關于自由本質的認識。在這里,“積極自由”是指行為主體憑借自己的意志主動“做合意之事的自由”。“消極的自由”呢?則是“免于受干擾的自由”。用這位牛津教授的原話來說,就是“在變動不居的、但永遠可以辨認出來的界限以內,不受任何干擾。”伯林認為,“消極自由”劃下了一個社會自由的底線,因為只有“消極自由”,才保障每個個人免受他人自由、特別是他人的積極自由所帶來的干擾。
刨根究底的學者指出,以上界分兩種自由的思想來自古典傳統,并不是伯林原創。不過,畢竟經由伯林在1958年的演說之后,“消極自由”的概念與分析才啟發了更多人對自由作更深入的思考。個人自由的上限可以達到極其理想的境界,不過,一個社會實際的自由程度卻是由自由的下限決定的——“消極自由”的空間有多大,行為自由的空間至少就有多大。
探究下去,“消極自由”也是一個邊界變動的行為空間。規律是不是這樣的:積極自由的火燒得越旺,消極自由的空間就收縮得越狹窄?譬如革命講的是犧牲個人、服從組織、壓縮小我、成就大業。攻打巴士底獄在即,至少法國的革命者就沒有“免受革命干擾”的消極自由。惟有造反成功,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革命者“用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己利益的自由”,才可能增加。
搞經濟本來比搞革命可以容忍較多的自由。不過這也要看情況而定。像中國這樣在革命傳統的基礎上搞建設,加之一邊倒學蘇聯模式,再加之趕超的雄心萬丈,一切追快、追大,“積極自由”的范圍甚至一度大過戰爭年代。不是嗎?“大煉鋼鐵”的人力動員,規模比解放戰爭四大野戰軍還大了多少倍。既然自上而下發動的“大躍進”是改天換地、向自然開戰的革命的積極自由,那普天之下小人物的消極自由就對不起了,只好收縮“免除大躍進打擾的自由”。最后鬧到天災人禍一起來,碰了一個大釘子,才明白國家給個人、家庭、基層多留點消極自由的空間,究竟有多重要。
計劃經濟的根本問題,是國家的積極自由太多,老百姓的消極自由太少。以為經濟底子薄,全盤公有的資源集中起來才易辦大事,一切全國動員、全民大辦,似乎唯有壓縮“小自由”才能成就大事業。殊不知,由于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有限,高度集中權力的舉國模式可能舉對,也可能舉錯。一旦集權出錯,舉國體制的最大問題,就是想要糾錯也很難。積極自由覆蓋了一切,就沒有消極自由的必要空間。
從這個角度看,改革開放是從擴大底層消極自由的空間入手的。從“允許包產到戶”、“允許多種經營”、“允許民營經濟”,直到“允許農民進城落戶”——所有這些“允許”當頭的政策,很明顯開拓了“可做什么”的積極自由空間。還有一個含義,“允許”不等于“必須”,更不等于非辦不可。不包產到戶行不行?繼續務農行不行?不進城鎮行不行?也行。那就是消極自由的含義了。改革政策也可能出錯,留點“不改革”的空間,事后證明反而有利于推進改革。
小結一下。保障形形色色的自由,要靠抽象的權利。允許個人、家庭、基層組織做什么,是抽象權利的一個層面;保留人們不干什么、拒絕什么,是抽象權利的另一個層面。中國的城市化大潮當中,要注意國家工業化留下的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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