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潘伊純 記者 吳娓婷 7月30日晚,廣州發布限牌細則。當天,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正式通過《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对囆修k法》顯示,“限牌令”實施期限從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不變,競拍和搖號的比例從平分天下調整為四六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改以搖號方式配置。
指標總量不變 搖號比例增加一成
試行一個月之后,廣州市正式就“限牌令”發布實施細則。
《試行辦法》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廣州全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保持12萬個不變,搖號比例較此前增加一成。
在新的細則之下,12萬個新增指標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萬個新能源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6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配置、4.8萬個普通車增量指標以競價方式配置。
從該細則看來,競拍和搖號的比例由此前的“平分天下”調整為“四六開”,增加的一成搖號比例用于新能源車。
公務車與其他車輛一樣需要申請配置指標。單位(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車指標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向指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凡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參加競價。
《試行辦法》正式實施后的首次個人車牌搖號工作將于8月27日舉行。此后的搖號工作定于每月26日進行,當日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
競價將每月組織一次,單位和個人競價分別進行。具體競價時間、地點及內容,由競價機構在競價日7個自然日前通過競價公告向社會公布。
鼓勵購買新能源車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冼偉雄介紹,以搖號方式獲得增量指標的普通車車型,其排量必須嚴格控制在2.5升以下(含2.5升)。而單位和個人使用競價方式取得的普通車增量指標辦理中小客車登記,則可以不受車型限制。
細則鼓勵購買新能源車。根據正式通過的《試行辦法》,新能源車不再享受直接申請上牌待遇,而是參與搖號配置,但是有單獨配備10%的指標。
冼偉雄介紹,雖然不能直接上牌,但單位和個人在2012年7月1日后購買的節能與新能源中小客車可由市本級財政按每輛1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當月未能配置成功的節能與新能源車增量指標,可以由指標管理機構調整為普通車增量指標納入下一次搖號配置。
細則還指出,新能源車指的是符合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新能源和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
此外,報廢更新名下中小客車的單位和個人可申請更新指標,但更新指標只能用于辦理登記排氣量不超過更新前車輛排氣量的中小客車。同時,個人只有一次直接取得更新指標的機會,再次轉移、報廢的,應當申請增量指標。
指標不得轉讓 外地車輛依舊限行
正式通過的《試行辦法》規定,單位取得增量指標后,相應核減年度有效編碼數量。個人取得增量指標后,不得再次申請增量指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獲得指標后不得進行轉讓。
細則對指標的有效使用期限也做出了規范。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完成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增量指標搖號、競價結果以及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審核結果一經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
冼偉雄表示,競價所得收入將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
正式通過的《試行辦法》仍然對外地車輛保持限行態度。冼偉雄表示,為避免廣州市試行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后出現廣州購車外地上牌以規避調整政策的行為,廣州將出臺對非本市籍載客車輛按時段在指定區域的限制通行措施,適度限制外地車在市內的行駛。
有關部門表示,具體措施將于近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