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彭友/文 上交所上周五發布《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核心內容是擬定ST股漲幅限制為1%,跌幅限制為5%。從昨日ST股幾乎全部跌停的現狀來看,上交所顯然達到了預期的目的。
不少人對上述規則大聲叫好,認為可以殺一殺惡炒垃圾股的歪風邪氣,更可以促使資金流向藍籌股,為監管層所倡導的價值投資添磚加瓦。監管層此前再三警示別炒垃圾股,正可謂勿謂言之不預。
然而,悉心揣度之,卻可以發現,上交所上述規則實質上違背了契約精神,違背了公平原則。如果投資者因為不炒ST股,而對這個規則大聲叫好的話。其實他們明天同樣可以推出另一些規則,讓你痛不欲生,整個市場則陷入無序。
值此郭樹清主席推動市場化、法制化改革之際,上交所繼續后退一步,對ST股實行不對稱漲跌幅限制,不僅違背了買賣雙方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則,而且在此前也并未征詢過市場上最廣泛參與者的意見,后者只能被動接受,眼睜睜看著暴跌來襲,這無疑是違背了契約精神。
當前市場所實行的漲跌幅限制規則,已沿用多年,投資者已經習慣,并按此摸索出了一套能夠有效應對的方法。當然,1991年左右,滬深交易所都曾放開過漲跌幅限制。實行漲跌幅限制,其實已經違背了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也有悖于國外大型交易所的行事方式。
也有人指出,上述只是征求意見稿,正式稿里面可能會進行修改。但是,這種突襲,已經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每天被消滅的財富達百億元之巨。即使最后進行了修改,想必已對很多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屆時,受害者可以依據什么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那些對這一規則拍手叫好的投資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上交所這次為打擊ST股輕易修改規則,接下來為了繼續扶持藍籌股,說不定也可以設定漲幅限制10%、跌幅限制5%。如果藍籌股被爆炒了,那就再把漲跌幅限制倒過來。雖然這種做法不一定會發生,但是既然已經開了這個口子,接下來的信用評級可能就要打折扣。這也是所有投資者有必要認真審視、思考這個新規的原因,其實質已經傷害到了市場的根基。
已故知名財經博主纏中說禪有一個觀點認為,投資股票其實并沒有多大風險,最大的風險往往來自交易規則的突然改變。例如“3·27國債事件”中,上交所便宣布尾市8分鐘所有成交無效,使得很多人突然間生死兩重天。同樣,這一次規則的改變,也將極大影響到很多投資者的命運,無論高手低手,均只能望洋興嘆。
誠然,修改交易規則的做法并非中國所獨有,國外也時常有之。然而,他們往往是為了防止市場的過度下跌,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例如歐美市場在危急時刻,往往會對裸賣空進行限制。甚至近鄰越南,監管部門也在經濟危機時將漲跌幅限制由5%調低至1%,以阻止股市暴跌。反觀上交所這次做法,在湮滅了如此多財富的現實下,很難講是維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實際上,監管部門的目光應該更多的放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上。很多ST股的形成,是因為上市公司高管翻云覆雨、予取予求,如果能夠正本清源,上交所真就不必再替投資者操心太多。
再者,在這個規則眼里,似乎所有ST股就等同于垃圾股,進而一刀切。其實大謬不然,例如ST寶龍已經被從事金礦的吉隆礦業重組并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ST金葉則是早已重組完成,只是因歷史遺留問題而戴著ST的帽子。再往前看,中國船舶(ST重機)、廣晟有色(ST聚酯)都是從事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也是赫赫有名的大牛股,古井貢酒、酒鬼酒被ST后奮發圖強重新閃耀股市。此外,中國遠洋由于去年、今年業績均不佳,很可能也被ST,是不是也算垃圾股呢?
對ST股不進行區分,某只股票如果“烏鴉變鳳凰”,需要100個漲停才能翻番,這同樣違背了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
市場對于ST股的熱捧,源于重組的誘惑。即使限制投資ST股,重組依然不會消失,價值依舊存在。這根源于殼資源的稀缺性,投資者總為獲利而來,監管部門不應該頭痛醫腳。
上交所此舉,或許是著急于藍籌股的不漲。但是即使資金從ST股流出,就一定會進入藍籌股嗎?終歸還是要看待其投資價值。在經濟持續下滑,股市長久不振的情況下,投資藍籌股恐怕同樣不容樂觀。
對于當前持續新低的股市,投資者的主要呼聲并不在于遏制ST股炒作,而是停發新股和限制大小非減持。
筆者認為,由于股改之時已經有了承諾,限制大小非減持實際上也是違背了契約精神。雖然他們的減持的確造成了市場大面積失血,但對其進行限制,也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但是停發新股,國外市場在低迷時也時有為之,則并非不可取。
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規等于ST股只許跌不許漲,而在此前退市規則有規定,如果股價連續20日低于一元面值將被退市,那么這個新規很可能會造就大批退市股。這種退市并非由市場所形成,反倒似為了完成今年的退市指標而刻意為之。屆時上市公司、投資者該作何感想。
有意思的是,昨晚一則消息稱,深交所并無風險警示板的設置,觸及風險警示的股票漲跌幅限制仍按原規定執行。在交易規則方面一向聯動的兩個交易所,如今出現如此大的分歧,耐人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