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綜合報道 據勞動報報道 從7月15日起,《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下稱《條例》)正式開始施行。該《條例》確立城管執法權限的范圍,規范了城管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明確城管執法部門要實行對城管執法人員全市統一招錄制度,擇優錄取。
同時《條例》還加強了城管管執法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了公眾和社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監督。
據了解,《條例》明確,城管執法部門要實行對城管執法人員全市統一招錄制度,公開考試,擇優錄??;城管執法人員要經過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統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其中,《條例》確立了城管執法工作原則,要求城管執法工作必須堅持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稐l例》還規定市城管執法部門要建立全市統一的執法培訓、崗位交流、督查交流、責任追究和評議考核等制度,促進執法隊伍規范化、制度化的建設和管理。
此外,《條例》明確規范了城管執法行為,規定城管執法人員在上崗執法時,必須著統一識別服裝、佩戴統一標志標識;查處違法行為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注重教育引導,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執法方式。
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要應當注意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要告知當事人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聽證和申請復議、訴訟的權利。對當事人提出陳述和申辯時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規定城管執法部門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還強化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于確保城管執法隊伍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條例》規定,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不斷改進和完善執法方式和方法;城管執法部門要向社會公開執法有關事項,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定期組織社會評議,接受社會監督,更好的促進本部門執法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