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楊濤/文 6月12日,一位司機網友發帖稱,他于當日上午路過河南信陽工區路交警一大隊門前時,看見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上身赤裸,被警察銬在路中央的隔離欄上。這名網友提供的照片顯示,在工區路隔離欄兩側,兩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將一名試圖走脫的男子制服,隨后,警察用手銬將男子的一只手臂銬住,手銬的另一端則銬在隔離欄上。照片顯示,男子的上衣掛在身邊的隔離欄上,上身赤裸。(鳳凰網6月17日)
將公民銬在大街的隔離欄上,并且赤裸著上身,這很有些對公民羞辱的意味。然而,一個公民,即使是有違法行為,也不能將其作為羞辱對象,如果他確實違法了,需要控制他,那也可以在抓住他以后,及時帶入警車。何況,他不過是違法駕駛助力車,是一種輕微違法事情,而且“據發帖的網友反映,這名男子被銬住后一直嚎啕大哭,稱其母親心臟病發作,生命垂危”,那么,為何不讓他先看母親的病,警察如此銬他有必要嗎?能不能更人性化執法呢?當然,如果當時他確實進行暴力抗拒執法,警察只是臨時將他銬在隔離欄上,上身赤裸也是他自己主動的行為,那倒是情有可原。
這事真相到底如何,我看信陽警方應當及時披露,如果確有錯誤,應當及時糾正才是。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許多地方的警方都善于將羞辱當作執法,樂于將羞辱當作執法,他們要不將違法犯罪人公開逮捕、公開宣判,要不就是游街示眾。這種公開的羞辱,即使歷經輿論批評而不悔。今年3月31日,河南省周口項城市召開春季嚴打整治推進會,51名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綁,公開示眾。而前些年,深圳警方將“小姐”“嫖客”公開示眾,當眾羞辱。更為離譜的是,前年,廣東東莞警方開展了“創平安、迎亞運”的掃黃行動中,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赤著腳,且戴著手銬,背后還被繩子牽著,被警察帶著在指認現場。
公開示眾也好,公開游街也好,這對警察來說,的確有莫大的好處,如此顯示警方的威嚴,違法犯罪人見到這種態勢都心生害怕,不敢輕易對抗警方。甚至,對于老百姓來講,也是支持者居多,因為,老百姓對這些違法犯罪人非常痛恨,他們當然愿意他們接受羞辱性懲罰,從而解心頭之恨。而且,他們也相信,通過這種羞辱性懲罰,也可以警戒社會上不穩定分子,讓他們不敢再作奸犯科。
然而,站在法治的角度上,這種拿羞辱當執法完全與法治背道而馳。且不說,所謂公開刑拘、公開逮捕,實際上公開的只是犯罪嫌疑人,這些人最終能否認定為罪犯,還得法院審判,公開刑拘、公開逮捕實際上是“未審先定”,違反法治的原則。退一步來說,即便這些公開示眾的人的確是罪犯,那么,對他們公開示眾、游街,也是法外施刑。在現代社會,對于一個人的懲罰,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對罪犯施加法律沒有規定的刑罰。而對違法犯罪人進行羞辱,則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早在1988年,兩高、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規定: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游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也一律不準游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并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對公民羞辱與與古代恥辱刑和刑罰公開示眾是一脈相承的。中國古代有髡刑、耐刑,也就是割去罪犯頭發或者胡須,這就是一種恥辱刑,古代也有對罪犯在鬧市斬首、凌遲和城門懸首的做法。如今,一些地方警方搞出對違法犯罪人的羞辱,其實質仍然是要通過對于這些違法犯罪人員的人格上羞辱,要通過這種羞辱來達到警示社會上的潛在不穩定人員,是要宣示政府整治的決心,最終達到政府治理社會的目的,是在拿違法犯罪人員的人身和人格尊嚴作為顯示政府威嚴的道具。
一個社會是否有法治,不僅僅看權力對待普通公民如何,更重要是要看權力對待違法犯罪人如何,如果違法犯罪人都能在權力面前保持人格與尊嚴,那么,這個社會所有的人都有人格和尊嚴,這個社會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