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記者 韓雨亭 頭天領導剛講完話,第二天就有人拿著鐵榔頭來砸牌子
“晚香樓”是福州市知名的律師樓,它位于廣達路司法局旁邊,在富麗堂皇的銀行大廈、香格里拉酒店的面前,這棟老式磚瓦結構的辦公樓顯得老態龍鐘,破舊不堪。骯臟的外墻,銹跡斑斑的大門,墻壁開始龜裂剝離,廁所散發出濃郁的異味……常年少人打理讓它顯得格外滄桑和落寞。
對于福建省許多權益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而言,晚香樓可能是他們最后一絲希望。這里有著一批年老的法律工作者,他們正在“拼盡最后一口氣”堅守著這塊陣地。
夢想照進現實,一個多月前,晚香樓所有律師事務所都突然接到了福州市司法局的口頭通知——六月份必須搬離晚香樓,據說是有高層領導認為“律師事務所離司法局太近了,容易滋生腐敗”。“頭天領導剛講完話,第二天就有人拿著鐵榔頭來砸牌子。”
這一切來得太快了,令人猝不及防。
“領導一句話,說搬就搬,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兒呢?”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洪楠指著辦公室堆積如山的文件,一聲長嘆。
年逾古稀的林洪楠是福建知名的“大律師”。196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援藏。“文革”期間,兩度入獄,差點被執行了死刑。上世紀八十年代內返福建,先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預審處、法制處副處長,福州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
福州市司法局任職期間,他創建了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律師援助中心,并任兼職律師。上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專職律師。
為了接待求助者,閱讀卷宗、書寫訴狀,林洪楠大部分時光都在晚香樓度過。他在辦公室的時間比在家還多,到了周末,他會像犯錯的小孩子,從家里偷跑出來,回到六層的辦公室。
“晚香樓”緣起
“我認為這次律師可以不聽話,因為這棟樓是律師共同籌資修建起來的。”談及晚香樓未來的命運,福州市司法局原局長姜成元氣不打一處來。“因為我們為這樓付出過心血。”姜成元說。姜十五歲從軍,解放后一直在政法系統工作,公安局三十年、當了七年的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后來又到了福州市司法局當局長。
他跟林洪楠在西藏時期就認識了,他說:“我倆都不錯,留了條命回來”。“文革”剛過,福建司法百廢待舉,無論姜成元到哪個單位,都會大興土木。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任院長時,他按日本東京審判庭標準修建了一座占地五畝的法庭。他說:“全國除了天津市領導沒有來參觀外,其他地區政府領導都來參觀了。”
未曾想,自己卻因“堅持真理,被打擊報復了”。經過這次波折,他對官場心灰意冷,決定“找一個沒有人爭的地方”,他發覺“司法局是一個淺灘”。
他向組織申請到福州司法局擔任局長,第三天就被批準了。
姜成元發現在政法系統中,福州市司法局“最不被重視”,辦公環境極其艱苦,見此情形,他又“想做點事”。福州市最知名的“律師樓”——晚香樓,成為他仕途生涯中修建的最后一棟樓。
當時福州市司法局在修建完辦公大樓后,還剩下了一片空地,他決定借這塊空地修建一棟律師樓,取名晚香樓,意為律師乃終生職業——愈老愈吃香。這個計劃遭到了反對,當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說是這塊地要建綠化帶,為此,姜成元仔細查看了市政規劃圖,發現這塊地并沒在綠化帶上。
時任市長的洪永世出面協調,最后召開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此事。
經過市長出面協調工作,終于在會議上達成一致,“樓還是要建的!”
但洪永世也提出了要求,因為考慮到地理位置特殊,周圍又沒高樓大廈,晚香樓必須建得“漂亮些”。
雖然得到了部分支持,但修建工程仍舉步維艱——福州財政不給錢。
為修建晚香樓,姜成元向下屬單位的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籌資,將他們所有收入都投到了晚香樓,此外還向財政借了100萬,建成后統計,晚香樓總共花了300多萬。林洪楠說,當時中央財政也撥款30萬元。
“我們是按賓館規格修建的,打樁打了十八米,可預防八級地震,裝修很漂亮,第八樓是干部文娛體育活動室,鋪著地板,很好的音響……”
晚香樓建成后,成為一道亮麗風景,姜成元難掩自豪,他說,“當時是這條街最高最漂亮的樓”。
角色轉換
在那個時期,律師占有國家編制,為國家服務。
一首打油詩充分反映了律師的角色和定位,“頭戴干部官帽,身著律師符號,捧著國家俸祿,辯護不能跑調。”
現在晚香樓駐扎著四家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福建三山律師事務所、福建誠真律師事務所、福建求實律師事務所。因為毗鄰司法局、法院、公證處等,晚香樓周圍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法律服務市場,全國各地,包括國外的人到福建來,如果想獲得法律支持,晚香樓可能是首先會被想到的地方。
林洪楠稱,前司法部副部長吳愛英曾經到過福建參觀司法局,見此情形,她給予了很正面評價,認為“這樣做能方便群眾”。
“原來說是方便了群眾,現在又說容易滋生腐???腐敗跟距離有什么關系嗎?”姜成元說。
現在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隊伍中,大部分都是地方司法局退休下來,獲得律師資格證書的干部:法律顧問姜成元曾是福州市司法局局長,資深律師林忠曾經是福州市馬尾區司法局的局長,劉禾生曾是福州市臺江區司法局局長……
早期,全福州市只有兩個律師事務所,即福州市司法局下轄的兩個所,第一個是福州市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前身),第二個是福州市對外律師事務所。
在福建很多老律師眼中,姜成元是一位思想開明的人,他當時聽說在全國的司法改革中,廣東搞得最好,姜局長聽了后很興奮,兩次跑到廣東省去學習。
林洪楠說:“他沒有一種老舊的觀念,認為律師就是訟棍,為壞人辯護的。他領導時,對我干預最少。”
1996年5月,《律師法》正式頒布。同年,福州市律師事務所改制,由原先事業單位變更為合伙人制,福州市律師事務所改制后更名為“福州福民律師事務所”,后又分出了法煒、求實等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變成了合伙人制,但仍然接受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律師協會的雙重管理。另外,也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無法完全理清楚,例如早期在修建晚香樓時,律師也有相應投入。
2010年起,福州市司法局開始對在晚香樓辦公的律師事務所收取相應房租。
“被停業處罰的最大年齡律師”
在相關部門和司法局領導的眼里,林洪楠從來都不是一個“聽話的律師”。林洪楠說:“當事人找上門,我們不能拒絕,讓無罪者免受冤屈,讓受冤屈者洗雪冤情,是刑事辯護律師的天職。”
十五年前,翁蘭蘭被車軋斷了雙腿,但肇事者跟相關人士勾結,交警部門認定她應負全責。1996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晚香樓宣布成立,各級官員都到了現場。當天,經林洪楠的指點,翁蘭蘭沖到了現場。
見此狀況,有關官員當即拍板,重審此案,指定林洪楠成為其辯護律師。她也由此成為了福建省第一位法律援助受益者。林洪楠說:“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國社會矛盾開始凸顯,維權案件增多。”
他接手的很多案件都是其他律師不敢接的,例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新秀受賄冤案,成為了當時全國省部級干部十大案件之一。
作為他的辯護律師,林洪楠經過仔細調查,他發現事實并非如此,陳新秀一身清廉,而檢查機關對“行賄者”采取了嚴酷的刑訊逼供。但陳新秀并沒有等到法律為他“平反”的那一天,就蒙冤而逝。追悼會上,福建省委高層都來參加了。林洪楠對前來參加追悼會的人稱:“他人在的時候,你們給他平反了多好。”
因為此案,全國人大取消了檢察機關免于起訴制度。
二十幾年的律師生涯,林洪楠有太多這樣的無奈。
他代理當事人之一林堅釗,原福建省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在調查一個黑社會組織時,卻反被指控,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不斷上訴,直到“保護傘”先后落馬才真相大白……
2009年,他在“福建三網民案”中為吳華英擔任辯護律師,受到了停業一年的處罰。
最初,福州市司法局決定解散他的事務所,未曾想此事一經公布,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迫于輿論壓力,司法局決定處罰停業一年。
林洪楠開玩笑說:“原來是領導為我撐腰,現在是網民為我撐腰。我應該是中國律師界,被停業處罰的最大年齡律師。”
林洪楠代理的維權性質的案件越來越多,他的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更像一個民間“信訪局”,維權者都到晚香樓來找他。
也正因近幾年他們所代理了太多維權案件,使原本運轉還不錯的事務所出現了虧損?,F在司法局命令他們所搬離晚香樓,更是重重一擊,這意味著他即將面臨高昂的辦公場地費用。
不過,晚香樓的律師們還在安靜地等待奇跡發生,因為發完通知后,相關部門也沒采用激烈方式逼他們搬遷。
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柯家欣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市政府有要求,讓司法局和律師樓要分開辦公。此前因為想到這幾家律師事務所都是司法局下屬單位,都是后來改制過來的,外面房租又那么貴,所以一直給予照顧,只是收取很便宜的租金。福州市司法局年底也要搬到新的辦公地點,再加上市政府又有那個要求,所以只能請他們在外面另找地方。目前,考慮到時間比較緊,我們也正在協調,希望能給他們更充裕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