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下旬,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式指導,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主辦的“第七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在京舉行。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表示,目前已有77家央企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今年國資委將動員所有央企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推動央企深化社會責任意識。
2008年,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正式將社會責任的履行納入到了企業的日程工作范疇,117家央企在2012年底前,必須完成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工作。
央企占用了大量社會資源,因此央企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2011年11月,中國社科院發布《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顯示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遙遙領先于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其中,中央企業社會責任指數年度增幅最大,外資企業其次,民營企業略有退步。但無論國企、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社會責任平均得分僅為19.7分,滿分為100分。
廣東省社會科學綜合開發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坦言,“央企的社會責任與其他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的,央企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企業的第一社會責任為社會提供社會財富,為股東某利益,央企的股東是全體人民,從我國的情況看,央企在為人民提供服務尤其是提供利益方面遠遠不足。”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
西方社會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已經提出“公司社會責任”的概念。1975 年,Davis 和Blomstrom 在《經濟與社會:環境與責任》一書中認為:“社會責任是指決策制定者在促進自身利益的同時,采取措施保護和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義務”。
之所以要提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因為企業的經營活動總是處于一定的環境之中,企業的外部不經濟,導致整個社會環境的惡化,短時間來看,企業無需為此付出成本,但從長遠來看,終將受到這一結果的影響。
舉例來講,中國提出“走出去”戰略,許多企業必做的功課之一就是融入當地社會,其中就包括了對企業責任的理解和執行。不少企業還定期撥款,贊助當地的公益和文化事業,以求塑造公司良好形象,許多在華跨國公司也采取了類似做法。
在中國提出轉型的今天,倡導企業注重社會責任,對整個社會以及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無疑有著重要意義。從這一點來講,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僅是央企需要完成的任務。實際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提出并踐行這一理念。
但從央企已經發布的企業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來看,專家認為大多數報告負面數據和信息披露不足。結合本屆論壇的主題來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只是剛剛起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