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季冰/文
一
德班氣候峰會一如人們預料地在沉悶的扯皮中度過一周后,中國代表團團長解振華的一番最新表態就像一陣疾風,在會場內外吹起許多漣漪。
在12月5日中國代表團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上,代表團團長解振華出人意料地表示,中國政府可以接受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減排協議,但有五大前提。它們包括:1.必須要有《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2.發達國家兌現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和2020年之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期資金,盡快啟動綠色氣候基金;對減緩和提供資金、技術轉讓的情況,要建立監督執行機制;3.落實適應、技術轉讓、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共識,建立相應的機制;4.加快對各國兌現承諾、落實行動情況的評估,確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學評估;5.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的原則,各自能力的原則,確保環境的整體性,各國承擔與自己發展階段和水平相適應的責任和義務。
按照解振華的說法,只要符合上述五大條件,“這樣的法律文件我們是愿意參加的”。敏感的外電立刻用“軟化”、“松動”、甚至“歷史性突破”等字眼兒來評價中國立場的調整。
雖然迄今為止,美國和歐盟談判官員至今對解振華的表態扔采取一種模棱兩可的狐疑態度。但更多的人士則將中國展現出來的靈活性視為漫長的聯合國氣候談判取得最后成功的一道新曙光。英國氣候變化大臣克里斯·休恩相信,如果中國真的愿意簽署強制減排協議,各方就有望“在德班取得巨大的成果”。甚至歐盟自己也認為,解振華的言論“說明有可能取得強有力的結果”。
從東南亞的巴厘島到北歐的哥本哈根,從拉美的坎昆到南非的德班,圍繞溫室氣體減排的討價還價的會場在我們這個看起來一天比一天更暖的星球上足足轉了一圈。盡管一些基本原則——如“雙軌制”談判機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得到堅持,一些局部的突破——如資金援助、技術轉讓等——得以落實,但氣候談判在整體上已陷入僵局,卻是個不爭的事實。
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開的第17屆締約方大會(COP17),被視為挽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最后機會。1997年達成、2005年開始實施的具有法律效應的《京都議定書》的第一階段承諾將于2012年底結束,而2009、2010連續兩年的哥本哈根和坎昆會議均未達成第二期承諾。因此,來自近200個國家的談判代表們若在這兩周內仍不能敲定一份新的排放目標,那么聯合國過去20年來的努力就基本失敗了。
不過,由于有了兩年前哥本哈根的教訓,中美兩個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至今也并沒有絲毫彌合分歧的跡象,再加上近來日本、俄羅斯、加拿大和歐盟等談判方的冷風頻吹……所有這些國際經濟、政治和科技的因素似乎都不利于今年的德班會議。絕大多數的觀察人士都不看好這次會議,他們普遍認為,各國達成全球碳排放協議的希望實在渺茫。全世界對于氣候談判的期望值已經跌落到谷底,預計德班會把更多的難題留給明年的卡塔爾。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盡管相互間極度不信任,但所有人也都意識到,我們共同居住在這個星球上,氣候變暖這類全球性的挑戰只能大家共同面對。正是這種信念支撐著馬拉松式的談判過程得以延續至今,除了一向主張“環保立國”的加拿大突然令人吃驚地揚言要退出《京都議定書》外,迄今沒有任何國家提出過終止談判,就像墨西哥總統卡爾德隆在去年這個時候說的:“不要讓后人記住我們的自私”;祖馬現在也強調:“即使德班會議無果而終,國際氣候談判進程也不能終止。”
二
那么,走出僵局的鑰匙究竟在哪里?
我覺得,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問另一個問題:目前這種僵局是怎樣形成的?其癥結何在?
有人認為,聯合國體系下的國際多邊談判機制是氣候談判的最大攔路虎。因為這種決策機制意味著,只要有一個成員反對,就無法通過任何決議。這種看法無疑是有道理的,但在當下仿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權之上”的國際關系理念下,多邊協議又幾乎是唯一可行的途徑。如果沿用民主國家在國內政治中普遍采用的那種投票(少數服從多數)制,結果一定是:要么,多數國家通過的決議因少數強權(比如美國就曾拒不批準《京都議定書》)置之不理而變成一紙空文;要么,它淪為超級大國挾持“民意”、將自己的主張強加于弱小國家的赤裸裸的霸權主義。事實上,世界上行之有效的多邊協議體系亦不在少,其中最典型的當屬世界貿易組織(WTO)。
因此,根本的癥結還是在于氣候談判希望達成的有約束力的協議內容。每個國家基于自身的情況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盤算,大體來說,在氣候問題上,目前世界上的國家分成三大陣營:作為全球唯一的超級大國,美國一直以來對達成剛性的減排指標抱有一種消極的懷疑態度,它總體上傾向于依靠技術進步和市場機制來逐漸緩解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以歐盟和日本為代表的大多數發達國家則相信政府應當在其中起更大的作用,因而它們是達成法律協議的最熱心的成員;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國家則在積極參與的同時堅決主張,鑒于發達國家歷史上對地球氣候環境的欠賬,它們應該率先和更多付出努力,并在減排的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以補貼和幫助,它們更多地強調自身的“發展權”。
上述這三種主張都包含了重要而正確的見解,它們實際上各強化了氣候問題的一個方面。但就個人而言,我認為美國人所持的市場派觀念的真理成分大概是最多的,也是最易行的??v觀世界能源發展史,煤炭取代木材、石油取代煤炭的過程,基本上都是市場自然選擇的結果,我們沒有從中看到多少政府干預的成分。這種自發機制為什么就不能適用于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的過程呢?隨著地球上不可再生化石能源儲量的日益枯竭,它們的價格必定會越來越昂貴,最終被更具競爭力的其他新型能源所替代。
問題在于,要讓技術進步和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前提就是市場信號能夠未經扭曲、并暢通無阻地傳遞到各交易主體那里,其中包括能源的供應者與消費者。然而,真實情況是:我們一邊在不切實際地期盼在國際上簽署一份強制減排的多邊協議,一邊又在國內動用巨額國家財政去持續補貼傳統礦石能源的消費。這豈不是滑稽的自相矛盾嗎?在這種情況下,締結強制減排協議所導致的能源使用成本的抬高,一轉眼又被政府補貼所抵消了。這樣就嚴重扭曲了礦石能源的價格信號和供求關系,使之在市場上總是能夠低于其真實價格出售,最終不僅助長了消費者對它們的依賴和浪費,也增添了溫室氣體排放,更使得新能源的技術創新和生產在與傳統礦石能源的競爭中處于嚴重的不平等地位而難以發生、發育和成長。
至此我們便懂得,圍繞氣候變化問題,當前正確和迫切的做法其實不是規定強制減排的目標,而是首先剝除各國政府加諸傳統化石能源之上的巨額補貼,給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讓它們最終自然地取代礦石能源。
為此,各國需要簽署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限期逐步減少直至徹底取消對礦石能源的補貼。它所遵循的基本原則頗類似于WTO,后者也只要求締約國降低進出口關稅、禁止各種出口補貼。其實,只要真正不折不扣地踐行了這些承諾,用不著刻意制訂什么“鼓勵政策”,國際貿易就一定會依靠市場的自發力量活躍和繁榮起來。
如果企業和消費者有朝一日發現,生產和使用綠色能源是有利可圖的,而非僅僅出于社會施加的道德責任,那么新舊能源的替代升級就自然會水到渠成。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技術進步和市場機制是完全有可能幫助我們實現這個目標的。
實際上,歷史經驗還告訴我們,阻礙這種進步的最大力量正是來自政府自身。19世紀末電燈已經發明后,英國議會曾經在相關利益集團的劫持下通過了一個在馬路上禁止使用電燈以保護傳統煤氣燈的法案。幸運的是,與今天的政府相比,當時的政府普遍要小得多,所能調動的資源也十分有限,因而無力長久地阻礙技術進步通過市場機制贏得最后的勝利。100多年后的今天,不管是民主的還是威權的,世界上絕大多數政府控制社會的廣度和深度、調動資源的能力都是當時維多利亞女王的大不列顛帝國政府不能同日而語的。如果說人類能源史上的最新一次轉型升級的結果很可能比以往更加令人悲觀的話,原因就在于此。
即便如此,由于試探性地借用了一些帶有市場色彩的手段,如碳排放交易、氣候債券、綠色氣候基金等等,近年來世界各地的清潔能源已經獲得了驚人的增長速度。據統計,2010年全球的清潔能源投資增幅高達創紀錄的30%,總額為2430億美元。目前,非化石燃料能源已經占到了世界新增發電能力的一半左右,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
三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談判機制問題。
我認為,要從無到有地建立一份氣候問題國際協議,聯合國的多邊框架的確不是一個好的平臺。一年前坎昆會議時《華爾街日報》就提出過的一項建議值得充分重視:從現在起,我們應該將重心轉移到要為減排負主要責任的少數大國身上。只要這些國家之間達成了切實可行的協議,事情就算基本搞定了;反過來說,也只有這些國家才擁有相應的資源去做成一些實事。
而要實現這個目標,當下的重中之重是美國和中國之間必須率先求得妥協。國際上不是有人一直在主張G2主導的世界秩序嗎?至少在氣候談判的領域內,G2可以試探性地先行一步,它應當通過G20來發揮作用,自己則充當G20的基石。歐洲和日本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原本就一直愿意并要求簽署國際減排協議,只要中美兩國取得一致,它們那里不可能存在太多障礙。
美國的主要問題是國內政治,基本可以預計的是,明年面臨大選的美國,在本次德班會議上會支持任何帶有法律條約意味的協定。這里我不展開論述了。
就中國而言,有一個轉變雖然巨大,但或許是必須的——長期以來,中國一貫反對制定強制性減排目標,支持自愿減排目標。這在對中國缺乏必要信任的西方國家看來,因為難以從外部監督,中國的承諾就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換言之,要想與美國達成協議,未來我們同意接受國際核查和監督,恐怕是在所難免的。
對近現代歷史上飽受帝國主義欺凌、因而對“主權”概念抱有病態般珍視的中國來說,這在面子上可能的確有些過不去,但國際監督絕不是單向的,而是對等的,也就是說,既然中國答應接受國際核查,那么美國、歐盟和日本同樣也必須如此。
另外,簽署強制減排(按照我前面的主張,實際上應當是強制削減礦石能源補貼)協議也絕不可能意味著中國與美國(還有其他發達國家)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關于發達國家應當承擔更多義務這一基本原則,包括美國在內,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表示過反對。因此,“強制”與“自愿”之間的不同,是“量”而非“質”的不同。況且,中國對世界承諾的未來15年減排40%的目標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換句話說,就算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徹底失敗,中國也會單方面獨立完成這一目標。既然已經有了這個前提,我們看不出中國為何必須堅持拒絕簽署強制減排協議。當然,強制減排的目標仍有待討價還價,而且應當比自愿減排的目標要低。這個道理,相信西方國家也是不難接受的。
值得欣喜的是,盡管美國在這方面的態度依然故我,但正如本文開頭所指出的,中國政府態度的轉向仍是值得欣喜的,這是一個將事態納入良性循環的良好開端。雖然沒有美國的參加,事情依然不會成,但如果中國和歐盟能夠率先談妥,那將使美國陷入更加孤立的境地,更大的壓力或許將迫使它也不得不改弦更張。這就是多邊談判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