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社論 11月29日,證監會向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出示警示函,撤銷勝景山河IPO兩名簽字保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均被出示警示函,簽字人亦被重罰。
IPO信息披露有重大遺漏的“勝景山河事件”,以數張罰單畫上句號,此案例即被市場稱作“史上最嚴厲罰單”。由此可見市場中人心所向。我們以為,與其將“史上最嚴厲”看做市場對 “勝景山河事件”的評判,不如看做市場對更嚴厲監管的期待。
按照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最嚴厲的處罰可至對保薦人市場禁入、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追究刑責。但是,卻從未有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受到上述最嚴厲處罰。證監會網站顯示,此前共有10名保薦代表人先后被撤銷保代資格,其中8人是因為未按時參加保代培訓或未及時轉會,兩人因為存在注冊材料虛假問題。因項目問題而受到處罰的保代最高懲罰就是被暫停資格,而且暫停期限最長的也只有12個月。
是未有犯戒者,還是嚴刑峻法徒有其表成為“紙老虎”?對于“勝景山河事件”,2011年4月證監會曾發出 《關于撤銷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的決定》,當時已經認定勝景山河在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關聯方及客戶信息,構成信息披露的重大遺漏。從定性為“重大遺漏”這一條去套取法規,足以處罰“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而且這還是最低限處罰。但對于平安證券而言,不過是一份“警示函”了之。
如此,“勝景山河事件”的處罰結果被貼上“最嚴厲”的標簽,多少有一些諷刺意味。中國證券市場已有21年歷史,保薦代表人制度已有7年歷史。嚴刑峻法更多的時候卻成了擺設,這正是市場的可悲之處。
證券行業監管向來不缺法律法規的約束,缺的只是有效的執行。郭樹清接掌證監會,是否能夠在監管方面帶來新氣象,這是數月來證券市場頗多討論的話題??梢哉J為,“史上最嚴厲”的評價,其中寄托了投資者太多的激勵和期許。
我們注意到,12月1日,郭樹清公開表示,對于內幕交易,一部分人是有目的地利用特殊地位和關系謀取不正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是主觀意識不甚明確,沒有認識到這是與貪污、盜竊、欺詐性質相近的犯罪行為。郭樹清甚至比喻,小偷從菜市場偷一棵白菜,人們都會義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進成千上萬股民的錢包,卻常常不會引起人們的重視。郭樹清感嘆,這就是內幕交易的實質,也是防范和打擊的困難所在。
不過,郭樹清依然鄭重聲明,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和證券期貨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我們以為,這種表態可以看做郭樹清對市場和投資者的回應。同一周內,證監會還披露了李旭利和許春茂 “老鼠倉”等6個案件,并宣布因違規買賣股票解聘第三屆并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一場監管風暴似乎風雨欲來。
監管的根本所在是放松管制、加強監管。過去中國證券市場面對這一原則常有錯位。一方面監管缺失,對于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失信背信行為打擊不力,甚而不見;另一方面管制之手卻遲遲不愿放松,行政審批仍時時左右著諸多本該市場主導的環節。我們期待,“史上最嚴厲罰單”可以成為監管者重新歸位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