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社論 根據憲法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的規定,今明兩年,全國區縣、鄉鎮兩級人大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其中,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今年就有26個進行縣鄉人大換屆選舉。
這次換屆選舉也是新修改的選舉法頒布實施后的第一次。全國人大的數據顯示,從已基本完成換屆選舉的6省區的情況看,選民參加選舉的熱情較高,參選率均超過90%,具體到北京,有超過900萬人通過登記依法獲得選民資格。
如果從參選率上看,的確體現了“民賦之權”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但是在高參選率的背后,選民們是否真的了解我們選舉的那些代表?那些選民用選票推選出來的代表能否真的代表我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與我們每個人的關系最為密切。依據法律規定,中國農村地區縣鄉兩級和城市區一級的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直接選舉就是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投票產生,這是目前選民個人可以選舉人大代表的唯一途徑。而縣區以上的人大代表都是間接選舉,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可以說,基層兩級人大選舉是民眾參政議政的基礎,是直接能用自己的選票來體現當家作主權利的平臺。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放棄了在自己選區 “我的地盤我做主”的權利,等于在隨后的市、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中,都間接地放棄了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我們周圍,有些對這種權利持冷漠的態度,他們輕易地放棄了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使參與選舉的人中間,也有一些人只是隨機性地“劃圈”。我們完全不認同這種冷漠。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我們選舉出的人民代表大會,如何能對人民負責,又如何代表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不可否認,當下基層人大選舉在規則、程序和實際操作中的確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比如一些代表候選人往往“內定”,通過縝密的組織運作確保當選,非組織提名的競選者往往面對很多現實困難。在有些情況下,選民的投票行為實際上是對這些必須當選的候選人的一種確認。即使不是“內定”,選民也缺乏了解這些候選人的渠道,對于他們能否代表選民利益無從判斷。正是這些因素,使得一些人以為選與不選沒多大區別。
但是應該看到,這些“偏差”正在主動或者被動地被糾正。這輪選舉中首次實施的城鄉“同票同權”實際上就是基于公平的要求——每一個選民所投的選票在價值上或者說在效力上是相同的。
況且,為了解決陌生感,各地已不再只是張榜公布代表候選人簡單情況,而是組織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另外,外地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問題也有可操作性的解決之道。
更為重要的是,產生候選人的舊模式正在被打破,非組織提名的候選人參加基層人大選舉的案例正在增加,自2003年深圳和北京的自薦候選人參與基層人大的選舉以來,各地的自薦候選人通過網絡等新媒體為更多人所知。如果你認為他們值得信任,為什么不投給他們一票?如果他們都不是你想選的,你還可以“另選他人”。當個人行為變成集體行為時,整個國家才會發生改變。
正如一位自薦候選人在 《我為什么競選人大代表》一文中所說的:“讓我們行動起來吧,有了行動才有進步的可能。”只有我們都積極參與,讓選舉真的成為選舉,才能從源頭上解決行政權力濫用和司法不公問題,保障公民福祉、尊嚴和權利。所以,請尊重選票的價值,并慎重地投下您有價值的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