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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交所再思考
    導語:"文交所"一誕生就引起口舌之爭:“關閉論”,“規范論”,“國有論”,“創新論”等,眾說紛紜。文交所到底該何去何從?

    《快公司》 記者 楊萍/文 這三個月來,羅奔在昆明和北京之間“飛”了多少次,他自己也記不清了。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發布后,他懸著的心終于放下了。

    羅奔是云南昆明元盛文化產權交易所(下稱“元盛文交所”)的CEO,和他一樣,國內很多文交所的高層,一有空就往北京跑,為的就是探聽最新的政策信息。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國內文交所已達五十多家,有的拿到了營業執照,發了產品,有的還處于批籌階段,還有的沒有批文,不敢使用“交易所”的措辭,而叫“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是中國首創。在經歷了“大干快上”、“亂象叢生”、輿論“口伐筆誅”之后,在十七屆六中全會召開的這段時間,眾文交所終于消停下來,處于觀望、思考和等待中。

    國內首個“權益拆分”資產包

    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到底是誰先提出來的?有人說是天津文交所創始人之一屠春岸,還有人說是該文交所另一創始人雷原,日前,曾參與過楊培江資產包設計的某位人士跟記者爆料說,該模式最早是葉強提出的。

    該人士介紹,來自深圳的葉強,2006時曾在北京做了一個“藝術品交易市場”,后來,他萌生了份額化交易的想法。2007年,他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一個名叫建東的人。建東,當時是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的副總裁。憑借職業敏感,建東意識到這一想法將大有可為。

    經過三年多的醞釀和籌備,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交所正式開業運營。當年7月3日,推出了《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1號藝術品資產包--楊培江美術作品》,這也是國內首個有據可查的文化藝術品資產包。

    該資產包由楊培江的12幅經典畫作組成,發售價格為200萬元,被拆分成1000份,每份的價格是2000元。發行人是楊培江的獨家授權經紀人張宏,被深圳文交所認定的首家專業交易商天祿琳瑯公司,是發行代理商和掛牌保薦人。當時,葉強任天祿琳瑯公司董事長。

    上述人士透露,深圳文交所的第一大股東是深圳廣電集團,第二大股東是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意外的是,文交所的全套經營班子都是二股東(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派出的,“建東就是那時被派來做總經理的。”

    畢竟,這種份額化交易方式是新生事物,具體操作時需要有法律依據。作為當時的顧問律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傅曦林為其找到了法律依據——“物權共有”。

    傅曦林對本刊記者表示:“份額化交易最初叫‘權益拆分’,因為物權法里有個‘份額持有’的概念。這種權益拆分加上二級市場的交易流轉,就變成了俗稱的‘藝術品股票’,其實,科學的叫法是‘類證券化交易產品’。

    此后,其他文交所紛紛依據‘物權共有’行事,就是為了規避公開發行證券的200人限制。之前法律上重點談的是不動產的物權共有,動產的物權共有,在生活中比較少見。但這種文化藝術品價值很高,所以才出現了動產物權共有這種份額化交易方式。”

    深圳文交所對這種模式的解讀是,“可以規范藝術家與畫廊之間的代理關系,讓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形成規范的市場梯隊”,深圳文交所作為獨立第四方平臺,能讓產業鏈條中的每一級單位獲得平衡的市場機會。此外,“它還可以讓稀缺的藝術品資源演化為一種投資產品,讓普通投資者分享藝術品增值帶來的回報。”

    雖有良好的初衷,具體操作時卻并不順利。深圳文交所在做了6個資產包之后,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選擇退出,先前派來的人員也一并退出,深圳文交所開始重新組建經營班子。

    與此同時,天津文交所也推出了資產包,影響力遠遠超過深圳文交所。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建東離開深圳文交所后,又回到深圳市聯合產權交易所,新接手的人不想惹事兒,幾乎沒做任何宣傳,因此,天津文交所的風頭遠遠蓋過深圳文交所。”

    “寶馬”與“牛車”

    雖然深圳文交所推出了國內最早的文化藝術品資產包,但最早引起媒體關注的卻是天津文交所。

    今年1月26日,天津文交所推出的白庚延兩幅作品《黃河咆嘯》和《燕塞秋》,上市兩個月內,每份額的價格從1元漲到18元,又從18元跌到2元,眾多投資人被高位套牢。

    此事瞬間被點爆,此后的幾個月內,一方面全國各地瘋狂上馬文交所,文交所的數量從最初的幾家一路飆升至五十多家。另一方面,各路媒體紛紛曝出文交所諸多亂象,比如上市產品不對路、評估價格虛高、隱匿持有人、交易規則不合理等現象。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文交所陷入一片責難聲中。很多人一提起文交所就說:文交所,胡鬧??!不是金融機構,談什么金融創新!面對諸多冷嘲熱諷,某文交所法律顧問苦笑道:“一開始,一說自己是文交所的顧問,感覺倍兒有面子?,F在文交所被妖魔化了,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文交所顧問了。”

    一位資深法律顧問告訴本網記者,“坦率地說,如果出事的不是天津文交所,而是其他文交所,結果是一樣的。因為這種全新的交易模式還處于初期階段,研發投入不夠,風險控制措施不充分,交易規則不完善,導致價格暴漲暴跌。除此外,還有治理結構的問題。某些文交所股權不合理,導致文交所變成了各方投機分子利益實現的平臺。有些文交所的大股東,將自己的私藏拿到平臺上交易,以期高價變現。這些投機行為屢被詬病。”

    在種種詬病中,天津文交所不幸成為第一個點爆者。該律師稱,天津文交所的初衷是好的,可惜的是真正有思想、參與設計的人沒有掌握主動權,比如屠春岸、雷原等人,他們的觀點和思路沒有得以實現。“本來,他們設計的是寶馬和奔馳,后來變成了牛車。”

    屠春岸離開了一手打造的天津文交所后,很快成立了泰山文交所,其產品設計、規定制定、操作流程、資產包等,有人看好,有人鄙薄。

    據報道,日前,中宣部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下文,全面暫停各地準備開辦的文交所審批工作。直到十七屆六中全會召開前夕,被炒得沸沸揚揚的文交所,終于消停下來,靜候政府“定調”。

    文交所何去何從?

    傳統的藝術品交易,除了通過畫廊,拍賣行外,還有藝術品博覽會。如今,出現了第四個交易平臺——文交所。誰料想,這個“新生兒”一誕生就引起口舌之爭:“關閉論”,“規范論”,“國有論”,“創新論”等,眾說紛紜。

    文交所到底該何去何從?

    屠春岸表示:“我始終堅持這個觀點,藝術品份額交易模式本身沒有錯,錯的只是這個市場的個別經營者而已!”

    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在撰文中稱,份額化交易是一種交易制度的創新,份額化是非標準化的標的物在交易過程中使大眾化參與成為一種可能,這是份額化交易的靈魂。

    針對全國不斷涌現的文交所,雷原認為:“全國每個省都創辦文交所的話,就太多了,有可能把市場搞亂、搞雜。這就需要一個國家型機構,對眾文交所進行監管。

    除此外,文化藝術品有一些支撐體系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力量才能解決。比如文化藝術品的鑒定保險問題,需要跟保監會、保險公司協商解決。文化藝術品的產權問題,公證機構能否介入?這需要跟司法部門協商。這個行業需要大量的文化產業經紀人,文化藝術品鑒定師,這些人才需要資格認證,這需要人事部門和評估部門的介入。建議國家建立文化藝術品檔案,建議保險公司開展文化藝術品鑒定保險業務,這些措施對規范市場會起到促進作用。”

    關于股權結構,雷原稱:“我建議是混合所有制,既有國家股份,又有私人股份。國家和政府有監管權,具體如何監管?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思想。初期階段發展是硬道理,監管機構應促進市場向好的方向發展。等發展到一定階段,控制風險變成第一位,發展變成第二位。”

    風險該如何控制?產品設計,價格估值,初始權利人的權利,藝術品的鑒價鑒真、保存,保險等,諸多環節都需要建立完善的風控措施。據了解,為了避免鑒真出現的種種麻煩,某些文交所選擇的產品,索性避開知名藝術家作品,選擇高級工藝品或民間工藝大師的作品。“這些人至少還健在,知道哪些是真品,哪些是贗品。”一位文交所的高管如是說。另一文交所創始人則認為:“已故藝術家的名作確實面臨鑒真難的問題,但在世頂級藝術家的作品,仍然是優選產品。”

    在觀望中等待

    在眾多文交所靜候十七屆六中全會“定調”的時間里,一個藝術展打破了平靜。

    2011年10月26日—11月9日, “十指禪機·劉伯駿藝術展” 在中國美術館隆重舉辦。劉伯駿,主攻寫意花鳥畫,書宗秦漢,尤其指畫得潘天壽心傳親授。曾隱居深山近40年,修隱創作,在當今國畫界,此人堪稱指畫第一人!此次畫展,來自中央美術學院、中央美術館等數名權威專家為其撰文。

    除了劉伯駿極高的藝術價值和傳奇經歷外,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畫展的支持單位是一家剛成立不久的文交所——云南昆明元盛文化產權交易所(下稱“元盛文交所”)。

    當國內眾多文交所紛紛避開風頭低調行事時,元盛文交不僅高調舉辦畫展,還在第二天廣邀國內媒體,舉辦“當藝術遇上金融”媒體溝通會,意圖何在?

    記者調查發現,元盛文交所今年7月12日才注冊成立,9月下旬就對“十指禪機”劉伯駿藝術品資產包進行了第一次發售,總額2000萬份的首批資產包僅在一日內認購完畢。10月10日-18日,進行第二次發售,發售數量為1465萬份。

    記者注意到,該文交所舉辦藝術展和媒體溝通會的時間,恰好在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發布之后。很顯然,元盛此舉是為了迎合政策節拍。

    雖然十七屆六中全會大力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決定》中也提到“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辦好重點文化產權交易所,規范文化資產和藝術品交易。”然而,畢竟沒有出臺具體措施,文交所大多選擇繼續觀望。

    在揣摩政策的同時,更多人開始反思文交所的本質和定位,文交所應充當什么角色?提供什么服務?

    元盛文交所CEO羅奔表示,文交所的作用絕不僅僅在于單個藝術品的交易,而是需要發掘和提升整個文化產業的價值內涵,推出能夠解決文化藝術產業發展階段中所產生的不同需求,讓更多的藝術家有更好的藝術創作環境、促進產權資本化的進程,為文化產業提供一個有效的融資服務渠道,讓文化藝術產業的機構和公司能夠獲得健康發展的金融資本,同時也帶動配套服務產業的發展和產業支撐體系的完善。

    洛希爾中國投行業務董事總經理樸學謙表示,藝術品投資具有抗通脹性和高回報率的特點,已經成為股票和房地產之后的第三種重要的投資方式,并漸成為新主流的投資趨勢。

    然而,藝術品和文化產權投資具有一定門檻,比如專業性強、投資門檻高、可變動因素多等。就藝術品投資而言,還牽涉到藝術品的選擇、真偽鑒定、產權確認、藝術價值和市場價值評估、風險把控,后期存管和流通性等專業事項。

    羅奔表示,文交所的職責就是要針對這些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和專業服務,降低投資風險,引導和培育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藝術品收藏與投資市場。

    很顯然,元盛文交所對未來持積極樂觀態度,而國內另一家文交所創始人對記者表示,先前一些不規范的操作,使得份額化交易變得不容樂觀,他們在關注政策動向的同時,已經著手醞釀新的改變:一是見物不見人。二是目前的制度設計容易成為投機場所,要想出解決之道。三是這種份額化交易產品缺乏權威的有公信力的國家級鑒真鑒價機構,導致各方自行其事,產品信譽出現問題。他們打算對交易產品進行改造,比如做成投資基金,實物期貨權,信托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權產品等等。

    文交所,作為中國的發明和創新,和所有新生事物一樣,需要一個不斷實踐和完善的過程,制度和規范暫時滯后是正常的。 “不能因為問題的存在而進行矯枉過正的監管,這樣既容易降低藝術品市場交易的效率,更容易喪失藝術品份額化這一交易制度創新所帶給人們的難有的發展機遇。”西沐認為:“強化制度建設,加強監管,充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斷化解各類各種風險,是文交所健康、有序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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