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啟越 國人的地溝油回收利用完全可以稱為循環經濟的一朵“奇葩”——讓這些有毒的油回到了我們的餐桌,繼續鍛煉我們歷經百毒的胃。媒體的報道引用了專業人士的計算,我們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萬至300萬噸,從街邊小鋪到五星級飯店,無一得免。按比例計算的話,我們吃10頓飯,可能有1頓碰上的就是地溝油。
國人在餐桌上已經全面“淪陷”,無論貴賤貧富。我們可以選擇國外進口奶粉、有機豬肉,但是你不能不出去吃飯,大排檔和五星級飯店都存在風險。這意味著,我們要保證餐桌的安全,就必須從奶牛擠出第一滴奶、小豬出生吃的第一口飼料、榨油機產出的第一滴油開始,親自監督,而且不能眨一下眼睛。這對個體來說,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來,中國食品安全的環境并未如所設想的那樣,變得越來越好,反而變得越來越糟糕,其表象特征就是惡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涉及面廣的如瘦肉精事件、染色饅頭以及非法添加物、毒豆芽等等。而且,包括此次曝出的地溝油,都非新鮮事物,均存在多年,只是被媒體曝出,才一時間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政府也數次整頓,但卻如燒不盡之“野草”,一有機會,便又開始“野蠻生長”。
有三聚氰胺的牛奶、含瘦肉精的豬肉、能致癌的地溝油,這些食物都可能會損害人體健康,已是常識。但卻堂而皇之地擺上我們的餐桌,已經超越道德范疇,惟有借助法律之約束?!缎谭ā分袑τ谏a、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規定處以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對于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的執法卻采取了從“寬”原則,對三聚氰胺事件的處理,就是一個不利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判例”——少數人得到懲罰,而大多數參與者卻得以逃脫;民間索賠遲遲得不到司法支持;本該付出極大代價的作惡者和企業最后成為事不關己者。一句話,犯罪的懲罰成本太低了,而收益卻很大。包括瘦肉精事件的處理,基本也是延續了這樣的處罰“原則”:少數人承擔了犯罪的代價。
我們認為,在當前中國食品安全環境每況愈下的背景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上,都應該采取從嚴原則,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本,讓那些參與犯罪的人與企業都接受制裁,破除他們的僥幸心理。而三聚氰胺事件的處理卻帶了一個“壞頭”,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屢禁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三聚氰胺事件處理的“陰影”。
另外,在完善立法和加強執法之外,政府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地溝油”并非中國獨創,也曾毒害過美國、日本和歐洲等發達國家。在上世紀60年代,“地溝油”甚至在日本嚴重泛濫。但是經過有效的公共政策設計和執行,“地溝油”在多數發達國家已經銷聲匿跡。其做法有三,首先,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從源頭“管控”;其次,利用公共政策工具“疏導”,創造合法產業鏈,利用市場機制處理廚余廢油;第三,利用公共政策工具加強“教育”。動員百姓的力量,從每家每戶的廚房開始,避免廚余廢油流入下水管道。而反觀我們目前的治理方式——僅靠公安機關打擊,其效果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