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加名稅
國家的稅收條例,是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這樣隨意搞選擇性執行呢?南京開征了,其他地方不開征,是否可能導致公民事實上的權利不平等呢?
——《青年時報》
長期以來,許多稅種的無“法”可依,使得稅務部門對如何征稅、征多少有了事實上的決定權,這明顯也與現代社會的“依法納稅”原則相違。
——《東方早報》
些地方一有機會便聞風增費增稅,卻在減負減稅上積極性不高,與“跟漲不跟跌”的油價倒有些異曲同工之處。政府已經明確表示,今年將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減輕民生壓力。既如此,對“房產加名”的征稅何不再慎重一些呢?
——《廣州日報》
誰都不希望多花錢,尤其是在稅負較重的當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個簡單的程序行為,而是具有嚴肅的產權變更意義,納稅的比例、應稅的數額,或有討論的必要,但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抹殺契稅自身的程序正義。
——《新華網》
房產之上的各種稅費長期“超重”,加個名也要征稅,只會使房產稅費更加沉重。南京此次率先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征稅,這其實是個隱喻,它表明: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沖動已難遏止。
——《西安晚報》
刑訴法大修
雖說死刑復核不屬于獨立的審級,但作為“人命關天”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線,其采取什么方式審理并如何裁定,直接關系到被告人的身家性命。
——《京華時報》
從立法技術上提高刑事訴訟法的可操作性,還有很長路要走。先不說刑事訴訟法是否應該被定位為“人權法”,即使把其當作純粹的“手續法”,也不能過于“粗放”。否則,既不能為執法者提供可操作性的標準,也無法避免程序規則被“合理濫用”乃至被“架空”。
——《新京報》
法律規定不再“強求大義滅親”,這確實是值得期待的,但同時,也不反對“大義滅親”,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需提倡“大義滅親”,如此這般,法律才能更加充滿正義。
——《廣州日報》
康菲賠償
我們必須要建立一種機制,讓海洋局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一旦知曉發生污染并造成損害,就必須提起訴訟,或許應受損害的民眾要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觀察網》
如果海洋局積極作為,派得力律師上陣,按海洋局和農業部制定的相關標準,會算出天價賠償款,可能會打破中國污染案的索賠紀錄。
——《新京報》
什么樣的制度環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沒有人和企業是天生的守法者和企業公民,縱使康菲在其母國謹小慎微,履行各項社會責任,但所謂橘生淮北則為枳,在中國這種法律環境和監管體制下,當不遵守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會受到懲罰,甚至還能帶來利益時,誰會把法律和監管當回事?
——《中國青年報》
如果說,我們過去的無奈是因為對環境污染訴訟和索賠缺乏經驗和歷練的話,那么,康菲漏油事件中洶涌的民間公益訴訟熱情和政府部門的及時出手,無疑給我們提供了一次絕佳的操練機會。
——《半島都市報》
“隱私權”
公民的正常隱私權與公務人員的公務行為在著極大差異。公民的正常隱私必須受到保護,而公務人員的職務行為,必須在透明的監督體系下完成。
——《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