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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你介意共同署名?
2011-08-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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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了對于房屋產權確認的高潮,對于婚前房產規定:婚前個人按揭買房,離婚時歸個人;婚后一方父母 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就意味著,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父母給子女 買的房,其配偶將不再有份。 究竟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讓不少“準婚族”、已婚夫妻感到糾結。如果你擁有房產,你會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嗎?
同意,對未來婚姻充滿信心
不同意,保護個人私有財產
很糾結,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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