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啟越 據東方網報道,7月1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目前該案正式開始進入了再審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
經審查,云南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該案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同時指出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