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亦勉 據新華網報道,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王亞麗等人職務侵占、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認定,被告人王亞麗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周東風犯職務侵占罪和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肖和利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薛立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張志喬犯職務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
王亞麗曾任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2008年下半年,王亞麗因冒充億萬富翁女兒爭奪財產被舉報。經查,王亞麗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黨等基本情況虛假,并惡意向組織隱瞞虛假情況,還利用金錢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