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以舊換新
如何制定一個現實可行的“淘汰”辦法,將考驗各部門的智慧。如果堅持“左右為難”的“淘汰”的治理模式,或許又要走進死胡同。
——《新京報》
“誰生病誰吃藥”。超標電動自行車處理應該明確一個原則,那就是千萬別打消費者主意。超標與不超標,消費者都無責。
——《揚子晚報》
引發電動自行車“生死大限”的時速與重量這兩個重要指標,再次擺在了各方利益的風口浪尖之上,相關部門為何不能像個稅草案修訂那樣,廣泛征求消費者、生產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了解各個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徹底明確電動自行車的“身份”,為其尋找一個符合大多數群體利益的出路,而不是把多年不作為的舊賬,一股腦推到消費者的身上。
——《齊魯晚報》
限期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打亂一條完整產業鏈,從整車廠到零配件廠到物流到營銷商到修理工,上上下下牽連的人數規??捎^。更重要的是,百姓家中的“超標”電動車該怎么辦?究竟由誰來補償他們的損失?
——《東方早報》
我很想知道,這個四部委通知,本身的權威性有幾何?地方政府拿不拿四部委當回事?據說深圳、北京都在準備“禁電”,要讓電動車從深圳、北京的街頭上徹底消失,深圳、北京的做法顯然與四部委通知謬之千里。
——《青年時報》
保障房
在保障房建設面臨巨大資金缺口的嚴峻形勢下,有的地方卻一邊喊缺錢,一邊挪用專項資金。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制度監管,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缺口”,將很難填上。
——《新京報》
面對層出不窮的保障房亂象,當務之急不是左一棍子右一棍子打擊這些亂象。光靠打擊,難免按下葫蘆浮起瓢。我們應該從源頭上去思考,保障房應該只提供給那些確實沒有從市場上買或者租一套房子的能力的人。而不是想著盡可能地讓更多的人去慷國家之慨,占社會便宜。
——《廣州日報》
現實生活中保障房頻現“配置錯位”現象,甚至淪為投機獲利的工具,致使其抑制房價泡沫的建設初衷落空。只有消弭保障房與生俱來的溢價空間、并嚴格監管,才可能真正讓其發揮出抑制高房價的市場作用。
——《南方都市報》
住房問題絕不能久拖不決,在“十二五”期間保障房建設任務是必須完成的,只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建設規劃,再加上中央和民眾的共同監督,保障房建設就不會成為讓房地產商笑話的“大躍進”笑柄。
——《新聞晨報》
天價蓋章費
當權利的要塞越堵越緊,為了疏浚維權申訴的通道,民眾甚至付出了血與火的代價。面對這些,為維權者設置關卡、收取“天價蓋章費”的權力不該反思嗎?
——《重慶時報》
這個“蓋章費”,是阻礙監督的一種方式,想借這個高高的門檻嚇住想復印想知情的公民。這是一種旨在讓民眾望而生畏的恐嚇性收費。
——《華西都市報》
“天價蓋章費”不是一個亂收費概念,它對應著的是一個“比登天還難”的監督門檻。輿論不要被“天價蓋章費”遮望眼,而要盯住其后的規劃腐敗。
——《珠江晚報》
問題在于,不主動公開,又不按規定依申請公開,還要蓋章收費2萬元,算不算“情節嚴重”,只能由上面說了算。難怪當初鄭州市規劃局的副局長要質問“替誰說話”,他們真的可以不買老百姓的賬的。
——《東方早報》
收費站丑聞
這些年來違法收取的諸多路費,在賬目明晰、責任追究的同時是否應當啟動一個順理成章的返還程序?在所謂“暫停收費”的同時,必須督促花都有關部門收起“不知情”、不回應的消極姿態,坦誠面對公眾的質疑以挽回不堪的公共形象。
——《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