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楊興云 廣東省東莞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對被稱為東莞“最牛地下錢莊”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6人在被判刑罰的同時并被處以高額罰金及沒收違法利潤350萬元。地下錢莊頭目李月財犯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兩罪併罰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6歲的東莞橋頭人2005年,李佛嬋、李月財、莫錦全、李漢良4人,共同出資在鳳凰山莊一棟別墅經營地下錢莊,從事非法兌匯活動。
據知情人透露,這個東莞史上最牛的地下錢莊,主要是為港資、外資企業服務,“比如說一些港商在橋頭開廠,拿了港幣進來,但是給工人發工資又不能發港幣,所以需要將港幣兌換成人民幣”。與在銀行進行外匯兌換相比,李月財等人的這個地下錢莊存在一定的優勢,“不限時間,兌換價比每天的外匯匯率略高”。有知情人說,正是看中了這一點,才會有那么多企業找他們進行外匯交易。
經查明,李月財等人僅在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期間,非法進行外匯買賣的交易金額就達到5767萬馀美元、港幣24.32億港元。
據悉,為抓捕該團伙,東莞市公安局專門組成一支70余人的隊伍,現場查獲人民幣1045萬余元、港幣39.78萬元,還有日圓、美元、臺幣等,有目擊者稱“警察在現場用幾臺點鈔機同時點錢,點了半天才點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