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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手記】信息公開,怎么那么難?
    導語:一旦涉及諸如財政預算、土地執法、拆遷政策等敏感信息時,信息公開的阻力巨大。

    經濟觀察網  宋馥李/文 今年五一,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三周年。記得在該條例實施時,我參加過一個法律研討會,眾多法律界的名宿和知名媒體人到會,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其中不乏冷靜的聲音,對《條例》的實施效果報以謹慎的樂觀。

    但大家總體的認識是:《條例》意義非凡,法律人士和媒體人士、乃至普通公民,在面對壟斷著政策和執政信息的政府時,多了一個維權武器。 

    可以公開嗎? 

    事實是,從2008年開始,也確實有很多人運用了這一武器,督促著相關的地方政府,一點兒一點兒的,或者是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公開了一些信息。 

    不過,更多的情況則是,一旦涉及諸如財政預算、土地執法、拆遷政策等敏感信息時,信息公開的阻力巨大??梢韵胂蟮绞?,由于涉及利益輸送和博弈,關鍵信息的公開,簡直是揭穿老底兒的事兒。民間的智慧無窮,政府的智慧也是無窮的,公開還是不公開,或者是假公開,主動權始終在政府手中,無論你有多么堅強的意志挑戰權威,結果卻總是被消解于無形之中。  

    如果將這三年申請信息公開的案例集納起來作個梳理,一定非常有趣,拒絕回復或石沉大海的除外,那些得到回復的,聊聊數語背后,潛藏著擬文者無窮的機巧和變通。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Y,選擇在三周年的前夕,執行一項旨在挑戰權威的行為藝術:選擇北方某省H市的十個行政部門,逐一申請公開該單位2010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以此驗證信息公開的難易。 

    在選擇部門時,Y律師梳理了近兩年來與H市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投訴等情況。最終選擇了該市的物價局、城鄉規劃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統計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建設局和監察局。 

    Y律師是H市一位知名的公益律師,常常代表公眾和政府打官司。他最不滿意就是該市物價局的工作,在近幾年的時間里,Y律師在該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投訴了關于雙氣初裝費違規收取、收費站取消新東站相應票價不調整、車站廁所收費、客運集團春運漲價、某景區票價違規漲價等十幾項內容,但對這些投訴,H市物價局沒有出具一件書面回復解決結果。相反很多事項的解決是靠民事訴訟、媒體監督解決的。 

    等答復 

    一切就續,4月8日,Y律師開始了這次公開的暗訪,以下是他的經歷。 

    9時18分至物價局,一名張姓辦公室主任接待,但不確定是否是該局信息公開部門。張某態度生硬,當Y律師表示沒聽清時,該工作人員責怪其“耳朵不好使”,隨后表示一周內答復,但至今未接到任何回復。 

    9時40分至建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認可其為公開機構。雖態度較好,但不說姓名、電話,至今未接到任何答復。 

    10時28分至城鄉規劃局辦公室趙某,說明其辦公室就是公開機構。態度較好,但至今未有答復。 

    11時15分到統計局門口,一開始門衛不接待公民個人辦事咨詢,需開具單位介紹信才讓進,后經嚴重交涉,辦公室吳某接待,答應轉報,態度不好,至今未接到任何答復。 

    15時30分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公室,辦公室說宣教處為信息公開機構。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簽收,態度好,并表示轉宣教處,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回復。 

    …… 

    Y律師暗訪了十家單位,沒有一家公開該單位2010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截至目前也沒有一家單位對其申請的信息公開出具正式回復。 

    談話 

    顯然,Y律師申請沒有任何威力,無論是接待態度好也罷,差也罷?!墩畔⒐_條例》第十條第四項,明確將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列入公開范圍,但所有的被暗訪單位均對該項規定不予理睬。在法定的期限內一無所獲,多數申請就這樣石沉大海,這其實是在Y律師的意料之中。 

    當然,故事還沒完,精彩的章節還在后面。 

    Y律師在當地報紙上開有專欄,是個頗有新聞敏感性的人,他的公開暗訪活動,都已全程錄音錄像,并且提供給了部分媒體,隨即記者們開始循著他的暗訪足跡,一路追問過去。十個部門很快緊張起來,有部門聯系Y律師,誠懇道歉,許諾要亡羊補牢。 

    但很快,事情起了變化,該市司法局和律協的相關人士,紛紛找其談話,斥其無事生非,影響穩定。緊接著,該市市委書記竟也派出“特使”與其晤面,勸其收手。 

    結果你懂的,這樣的談話是多么精準的打擊。Y律師初期意氣風發,此時萎靡不振,敗將下來。我的報道也就此斷送,只好在此寫下幾行字,深切緬懷Y律師精心策劃但未遂的“行為藝術”。 

    《信息公開條例》之孱弱無力,由此或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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