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汪雷 中國的計劃生育機構真的非常強大,不僅有“不能生”方面的規定,比如二胎;還有“不能不生”的規定。
上周,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提交一份法律草案給區人大審議,該草案有兩點主要內容,一是今后必須是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才可以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二是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懷孕14周以上,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不能墮胎,也就是不能不生。
乍一看到禁止墮胎,最先想到的是美國為了這個法律問題已經爭吵了幾十年,除了宗教因素之外,具體法律層面上一方強調胎兒的生命權,另一方則強調懷孕女性的自由選擇權。而近些年這個問題已經政治化,對于這一問題的態度,已經成了判斷一個法律界人士政治導向的標簽。
與美國不同,中國的禁止墮胎,既不是尊重胎兒也不是尊重懷孕女性,它的目的只有一個,調控男女比例。
中國建國后的相當一段時期,在“人多力量大”的輿論引導下,經歷了一個人口出生高峰期,出于無奈和現實的需要,從70年代末開始硬性規定,“一對夫妻一個孩”。該項政策確實起到了控制人口增長的效果。今年兩會上,有政協委員透露,“十二五”末二胎政策可能逐步放開。這意味著,這個完全漠視人權的制度終于要走入歷史了。但就在這個時候,廣西的禁止墮胎政策見諸報端,應該說這是中國人口政策上的倒退。
事實上,妊娠14周后禁止自行墮胎,是中國各省的普遍規定。但在整體計劃生育政策走向寬松的時點,廣西出臺法規繼續強化這一政策,顯然不合時宜。伴隨二胎政策的放開,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已面臨整體調整。而尊重個人選擇權,顯然應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基本準則。
關照當下,中國確實面臨男女比例失調的問題,更有一些女性被丈夫逼迫打掉女孩。從這個角度上,調控比例有必要,保護女性生育權也很重要。但禁止墮胎的政策有用嗎?效果似乎并不樂觀。
這個政策設計的依據是,妊娠14周后B超可以查出男女。為防止打掉女孩,規定已領取生育許可證的(即確實準備要孩子的),不經計生部門許可,醫院不能做人流手術。
這個規定可謂漏洞百出。筆者從計生部門人士處了解到,很多省份生一胎時,可以不領生育許可證,那實際上就是隨時都可以墮胎。另外,如果B超測出男女后,是女孩就墮胎,是男孩再去辦生育許可證,不是同樣也能繞過這個規定嗎。
再有,這個政策同時規定,胎兒、孕婦有嚴重疾病的、離婚、喪偶四種情形,可以批準人流手術。且不說審批過程中可能滋生的腐敗問題,這個規定讓人立即想到了為了買房辦假離婚。那為了打掉女孩顯然也可以辦假離婚啊。結婚、離婚,除了工本費,幾乎是零成本。
另外,這個政策中還有一個很“擰巴”的規定,違規墮胎三年內不許生育。于是,微博上有博友提出,假設有人違規墮胎后,再次懷孕且滿14周,計生部門該拿這個孩子怎么辦呢?生,違反政策;墮胎,還是違反政策???,似乎沒有第三條路可選啊。
總結下來,這是個既漠視人權,現實中又完全無法操作的政策,計生部門此舉,除了罵名,什么都不會得到。
